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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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法定传统机构及新兴的村民理事会与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之间的权力边界必须明确,同时,为依法治理、依约善治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

在整个村民自治改革中, 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各村居民代表大会得以顺利召开,人民群众迸发出久违的参与热情,使深化村民自治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该镇发布《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村率先召开村民大会并通过了张家港市首部村民自治“小宪法”——《善港村村民自治章程》,提出了“党建引领、村居自治、多元共治和智慧管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为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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