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 程序至少需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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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意见:时间:9月20日前

途径:

1.登录广州市城管网(),通过网站上的“公告栏”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大院龙飞大厦四楼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规和督导处

3.联系电话:86668557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万宇) 不能在夜间强拆违建、不得用对居民停水停电的方式强拆违建,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的。如果严格按照该规范的程序来执行一处违建强拆,从举报到强拆,最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目前,该规范已在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9月20日前,可以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建议和意见。

限期拆除违建应先公示

市人大常委会近期通过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中规定,立案违建及处理要上网公示,强拆违建要报区、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强拆。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对强拆违建的程序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规范中规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首先应当在市或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网站上和违法建设上公示。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经催告后不履行拆除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个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后向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规范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10日内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通过计算,如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中的程序来执行强拆,一处违建的强拆,从被举报到强拆,最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不能在夜间实施强拆

规范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继续强行抢建的违法建设和无施工许可证施工案件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供水、供电部门在接到城管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停止供水、供电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并报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除外。

规范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还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拆除违法建设。

回答媒体采访有模板

规范第二章用十个条款对执法用语做了规范,其中第十四条专门对接受媒体采访用语做了规范。规范中要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防止回答诱导性问题,还设置了接受正面采访和负面采访的模板。

正面新闻采访一般表述组合为:执法工作的目的+执法情况+执法效果等。

负面新闻采访一般表述组合为:感谢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媒体报道问题正在调查(或者调查情况)+假设问题属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改进工作+管理好城市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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