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目前的商业拆迁主要以三旧改造的方式进行,而非常规挂牌程序,也强调公众与开发商之间的自由议价,2010年惠州市出台的《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最低可只缴交10%的土地出让金。
以协议方式出让“三旧”改造用地使用权的,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拆迁, “三旧办”工作人员、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科长李博此前受访时称,协调机制正是目前亟需破解的难题,当前惠州商业拆迁还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与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定相悖,以此降低企业成本, ,补偿安置价格上,目前商业拆迁往往采取由市场主体负责拆迁改造、缴纳出让金的土地出让方式,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 商业拆迁:公众有否决权 补偿安置可议价 而商业拆迁由于没有行政参与和干预。
根据《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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