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该查办某些省级贪官啦!!
否则太对不起党中央和老百姓的信任!
谁敢在江西落实依法治国打黑除恶?
涉案的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检察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存在违法办案的事实和证据!
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是一件典型的官商勾结迫害合法经商的公民的冤假错案!涉及到公检法的腐败分子参与的黑色利益集团!诬告者申杰毕业于公安部和司法部直属的警校,受过专业的系统的警校训练,案发前十天到南昌大学报到在职学习MBA
◆◆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但是涉案的执法机关均视而不见!
南昌警方有案不立执法犯法,
意在包庇罪犯还是欲盖弥彰?
中共统战部江西国家安全厅败类仍在包庇案犯!申杰自称女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幕后主谋具有特务情报机关双重身份!幕后贪官仍在上下勾结祸国殃民!已查明江西省纪委宣传部统战部教育文化厅贪官涉案!
江西省政法机关曾经抓捕了原来的公安厅长河江西省检察长丁鑫发!
--但是丁鑫发的后台及其培植的亲信遍及公检法和统战部国家安全部及保密局和机要局等要害单位!!
---包括师大南昌大学教育厅等隐蔽战线的很多师友其实早就身不由己同流合污!!
====舒晓琴及其家属马仔很清楚事实真相!!江西司法腐败已经病入膏肓令人触目惊心!!
大家去问问北京的万绍芬曾庆红吴官正等:
为何江西政治腐败经济落后民不聊生盛产贪官和造反的革命群众??
//@莲湖望月: 敬请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评鉴查办江西司法腐败分子!!南昌政法机构是不是中共江西省委领导?
江西省有没有能力落实依法治国?
是谁下达命令,对本案依法维权的当事人进行维稳监控?
是谁在幕后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封锁和政治迫害?
是谁滥用特务手段编造假象欺骗领导,误导上级做出错误的决定?
◆◆
@莲湖望月
申杰自称女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的幕后主谋具有特务情报机关双重身份!幕后主谋控制了江西政坛要害部门并收买了基层政治组织!贪官仍在上下勾结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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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10:36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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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湖望月
中共统战部江西国家安全厅的败类仍在包庇案犯!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是一件典型的官商勾结迫害合法经商的公民的冤假错案!涉及到公检法的腐败分子参与的黑色利益集团!诬告者申杰毕业于公安部和司法部直属的警校,受过专业的系统的警校训练,案发前十天到南昌大学报到在职学习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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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4:40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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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6:27来自新浪微博
---请各位看看并品鉴:
江西省各级政府某些官员是不是在落实依法治国的科学发展观?
江西省的各级政府部门某些官员是不是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江西省各级政府部门某些官员的政治行为是在忽悠领导还是在欺世盗名???
赣径云聚黑,江中愚火明!胡先生电话13657006058
<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 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并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焉何7年未能查处? 地方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案犯,如此粗暴践踏民权?涉案的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检察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存在违法办案的事实和证据!
◆◆
@莲湖望月
南昌大学MBA申杰/自称警 察诬告陷害百姓案》幕后包庇诬告者申杰及其同伙的黑社会保护伞在江西省公安厅和国家安全厅!已被判处缓刑的白冰是原江西省委书记白栋材的女儿,她与已被判刑的江西省公安厅原厅长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关系极为密切!同时与原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万绍芬及其马仔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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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 去年5月北京中组部和中纪委的联合部门来江西时,本人已经反映此案!但是涉案政法败类竟然被戴罪提拔!!北京的联合调查组最终被江西抚州的爆炸声轰走啦!!江西省委必须对江西司法腐败承担监督和领导责任!中共江西省委必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
@莲湖望月
这张图片的拍摄地点是江西省新建县!附近有个小平小道,那是邓小平曾经被关押的地方!江西新建县也是现公安部政治部主任蔡安季和现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任蔡社宝的老家!欢迎大家评鉴江西落实 依法治国科学发展观的实情!<南昌大学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案发时任南昌市统战部长是蔡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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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6:25来自360安全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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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6:27来自新浪微博
//@莲湖望月: 请依法监督冤假错案并严惩罪犯! \
《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
主题: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并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焉何迟迟难以查处??
===上访群众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和知法犯法,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某些政府官员已经通过故意制造上访群众。来向上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莲湖望月 :
◆◆请依法监督冤假错案并严惩罪犯!《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贪官污吏炮制冤假错案,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国家安全。中国已经客观存在超过八千万上访群众,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革命队伍。这些访民的诉求绝大部分是合理合法的诉求,但是有的问题政府部门拖了十年、甚至二十年仍未妥善解决。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警察视而不见!关键是幕后主谋在操纵案件包庇罪犯.本案不是证据问题!是执法者自己就是犯罪分子的问题!而且红就是黑黑就是红!中共统战部和江西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等情报机构的涉案败类,仍在操纵江西司法执法犯法官官相互久拖不决!
南昌警方有案不立执法犯法, 意在包庇罪犯还是欲盖弥彰?为彰显国家法制,落实依法治国,必须令执法犯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
1、当事人系被申杰诬告陷害而涉嫌犯罪,因此请求依法为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依法追究申杰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其法定刑期应该是3~10年;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50万元。
3、请求依法追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涉案警察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
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是不是在包庇案犯?? 请问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
你们对得起国家赋予的职权和人民的信任吗?
<<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并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焉何7年未能查处?地方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案犯,如此粗暴践踏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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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7:03来自新浪微博
查 信 标 题:
敬请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评鉴查办江西司法腐败分子!
江西省委省政府必须落实依法治国的科学发展观!
编 号:201202006752
提交时间:2012-10-15 16:17:55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江西省直赣径云聚黑,江中愚火明!胡先生电话13657006058
内 容:
台湾的马英九最近称 :“中国统一不应该是谁吃掉谁;国家统一后应该实现全面民选;谁选上谁当政,无论国民党、共产党、还是民进党。选上的,认真治国. 选不上的,负责任地在野监督. 同心同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权力真正还给全体中国人民,让他们来决定”。国民党的这张牌很厉害啊!=====赣径云聚黑,江中愚火明!敬请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评鉴查办江西司法腐败分子!中共江西省有没有能力落实依法治国的科学发展观???胡先生电话13657006058 敬请大家周泽民评鉴 江西省委和南昌市委某些领导窃权卖国知法犯法忽悠领导欺世盗名祸国殃民的政治腐败的伎俩!涉案的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的败类已经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申杰及其同伙! ====谁敢在江西落实依法治国打黑除恶? <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南昌警方有案不立执法犯法,意在包庇罪犯还是欲盖弥彰?江西省委省长理应直接查办督办本案!!涉案的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 检察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存在违法办案的事实和证据!!案犯至今仍在政法腐败分子的包庇下逍遥法外!!!南昌警方不予成立诬告陷害案的决定及涉案警察执法犯法的渎职行为,严重违背了司法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法律原则。案发后派生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的某些领导非常清楚本案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政法委的某些高级领导干部非常清楚诬告者申杰及其同伙的真实身份和案件背景!!!
主题: 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并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焉何7年未能查处? 地方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案犯,如此粗暴践踏民权? <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是一件典型的官商勾结迫害合法经商的公民的冤假错案!其中涉及到黑恶势力和公检法的腐败分子参与的黑色利益集团!!诬告者申杰毕业于公安部和司法部直属的警校,受过专业的系统的警校训练,案发前十天到南昌大学报到在职学习MBA! ---有人认定:诬告者申杰具有双重身份的女特务和间谍,系受某些贪官控制的黑色利益集团的指使,对当事人进行非法迫害!!!文强及其控制的黑色利益集团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依法查办之前,这些贪官都自称代表人民,代表国家,高举执政党的名义实行违法犯罪窃权卖国!!!!文强确是贪官依法当杀! 还有多少文强没有查办? 中共统战部和江西省国家安全厅的某些领导非常清楚《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制造冤假错案并包庇诬告者申杰及其同伙的人,就是某些特务机关和情报机构的腐败分子!!这些司法败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执法犯法迫害百姓内外勾结窃权卖国!!!! 江西省公安厅及南昌警方纪检督查部门涉嫌袒护包庇涉案警察败类的事实:本案案中有案,并派生出公检法机关失职渎职犯罪的严重司法腐败问题。
◆◆江西警方践踏国法编造假案欺上瞒下欺世盗名祸国殃民!!本案当事人胡先生依法经商,却多次遭到江西警方某些官商勾结的贪官,以莫须有的罪名的非法陷害!其搜刮民脂民膏的手段是政治上排挤、经济上封锁、法律上陷害、舆论上诋毁!!!江西人民群众要想真正富强,必须严刑除贪重典治吏!!
◆◆为彰显国家法制,落实依法治国,必须令执法犯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申杰自称女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的幕后主谋具有特务情报机关双重身份!其假公济私窃权卖国已构成犯罪!2012年5月16日上午当事人应约到警方,办案警察竟然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录音录像!当事人配合警方进行录像工作后,再次报案,强烈要求追究诬告者申杰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和附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人民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警察视而不见!关键是幕后主谋在操纵案件包庇罪犯.本案不是证据问题!是执法者自己就是犯罪分子的问题!而且红就是黑黑就是红! 阳关是最好的防腐剂,涉案的腐败分子却在滥用职权遮天蔽日欺世盗名。本案幕后主谋具有官方的政治背景,多次指使某些网警在滥用职权和技术手段封锁并删除了当事人网络上公开的案情帖子。请各位查查看看:是谁有能力侵入江西公安厅的网站,删除修改甚至封闭当事人的网上投诉帖子和渠道?是谁下达命令,对依法维权的当事人进行维稳监控???并且封闭删除当事人网上公布有关案件真相的文章?是谁给各个网站论坛和网管及网警支付报酬并进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敬请大家周泽民评鉴 ! 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 1、当事人系被申杰诬告陷害而涉嫌犯罪,因此请求依法为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依法追究申杰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其法定刑期应该是3~10年;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50万元。 3、请求依法追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涉案警察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
回 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23日转送至南昌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请您依法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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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敬请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评鉴查办江西司法腐败分子!中共江西省委必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编 号:尚未生成 提交时间:2012-10-24 15:23:32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江西省直江西省委省政府必须落实依法治国的科学发展观!
内 容:
赣径云聚黑,江中愚火明!胡先生电话13657006058 中共江西省委必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敬请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评鉴查办江西司法腐败分子!中共江西省有没有能力落实依法治国的科学发展观???江西省委和南昌市委某些领导窃权卖国知法犯法忽悠领导欺世盗名祸国殃民的政治腐败的伎俩!涉案的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的败类已经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申杰及其同伙!
====谁敢在江西落实依法治国打黑除恶?
<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
南昌警方有案不立执法犯法,意在包庇罪犯还是欲盖弥彰?江西省委省长理应直接查办督办本案!!
====涉案的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 检察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存在违法办案的事实和证据!!
案犯至今仍在政法腐败分子的包庇下逍遥法外!!!
南昌警方不予成立诬告陷害案的决定及涉案警察执法犯法的渎职行为,严重违背了司法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法律原则。案发后派生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的某些领导非常清楚本案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政法委的某些高级领导干部非常清楚诬告者申杰及其同伙的真实身份和案件背景!!!
主题: 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并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焉何7年未能查处?
地方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案犯,如此粗暴践踏民权?
<南昌大学的MBA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是一件典型的官商勾结迫害合法经商的公民的冤假错案!其中涉及到黑恶势力和公检法的腐败分子参与的黑色利益集团!!诬告者申杰毕业于公安部和司法部直属的警校,受过专业的系统的警校训练,案发前十天到南昌大学报到在职学习MBA! ---有人认定:诬告者申杰具有双重身份的女特务和间谍,系受某些贪官控制的黑色利益集团的指使,对当事人进行非法迫害!!!文强及其控制的黑色利益集团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依法查办之前,这些贪官都自称代表人民,代表国家,高举执政党的名义实行违法犯罪窃权卖国!!!!文强确是贪官依法当杀! 还有多少文强没有查办? 中共统战部和江西省国家安全厅的某些领导非常清楚《申杰自称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制造冤假错案并包庇诬告者申杰及其同伙的人,就是某些特务机关和情报机构的腐败分子!!这些司法败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执法犯法迫害百姓内外勾结窃权卖国!!!! 江西省公安厅及南昌警方纪检督查部门涉嫌袒护包庇涉案警察败类的事实:本案案中有案,并派生出公检法机关失职渎职犯罪的严重司法腐败问题。
◆◆江西警方践踏国法编造假案欺上瞒下欺世盗名祸国殃民!!本案当事人胡先生依法经商,却多次遭到江西警方某些官商勾结的贪官,以莫须有的罪名的非法陷害!其搜刮民脂民膏的手段是政治上排挤、经济上封锁、法律上陷害、舆论上诋毁!!!江西人民群众要想真正富强,必须严刑除贪重典治吏!!◆◆为彰显国家法制,落实依法治国,必须令执法犯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申杰自称女警察诬告陷害百姓案的幕后主谋具有特务情报机关双重身份!其假公济私窃权卖国已构成犯罪!2012年5月16日上午当事人应约到警方,办案警察竟然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录音录像!当事人配合警方进行录像工作后,再次报案,强烈要求追究诬告者申杰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和附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人民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警察视而不见!关键是幕后主谋在操纵案件包庇罪犯.本案不是证据问题!是执法者自己就是犯罪分子的问题!而且红就是黑黑就是红! 阳关是最好的防腐剂,涉案的腐败分子却在滥用职权遮天蔽日欺世盗名。本案幕后主谋具有官方的政治背景,多次指使某些网警在滥用职权和技术手段封锁并删除了当事人网络上公开的案情帖子。请各位查查看看:是谁有能力侵入江西公安厅的网站,删除修改甚至封闭当事人的网上投诉帖子和渠道?是谁下达命令,对依法维权的当事人进行维稳监控???并且封闭删除当事人网上公布有关案件真相的文章?是谁给各个网站论坛和网管及网警支付报酬并进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敬请大家周泽民评鉴 ! 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 1、当事人系被申杰诬告陷害而涉嫌犯罪,因此请求依法为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依法追究申杰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其法定刑期应该是3~10年;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50万元。 3、请求依法追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涉案警察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
回 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23日转送至南昌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请您依法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
2012年10月24日 信访人的评价: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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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0日转送至南昌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
请您依法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2012年9月12日
信访人的评价: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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