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意义
一是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的相关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国家预防腐败局首要的职责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随着改革的深入,有些根本性、综合性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措施,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才能有效实施,国家预防腐败局可以在其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目标的实现。
二是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工作范围除了涵盖党和国家机关外,还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纳入了统一协调、综合指导的范围,拓展了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和覆盖面,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是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我们就有了一支专门的队伍,能够长期专注于预防腐败工作。通过采集、分析有关信息,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深入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建立腐败预警机制,推动制定、实施预防腐败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积极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从而提高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有利于加强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腐败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来预防和打击腐败,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加强这方面工作,有助于形成对我国反腐败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有利于借鉴国际社会预防腐败的经验,促进国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我国履行《公约》规定义务的重要体现,展示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向全世界展示了我们党和国家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对我国今后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还使我国开展预防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国际援助有了归口机构,有利于这项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行动。
领导干部屈万祥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北京市人,大学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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