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济南务工的外省人,2007年我跟济南市历下区官员仝兴才的老婆郭树美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房屋位于济南市山大南路69-2号3单元103,到期后,郭树美就不给我签租赁合同,理由是房子有可能卖掉,经常有人过来看房子,要求我配合,打开房门让中介带人过来看房子,看房子的人不计其数,我要求退房,可是她又说不卖了。如果我不租他的房子或者她不租给我房子,只要按我们约定的租期到期日(我们只是在白纸上写上租期,然后签字就算合同了)提前告知对方就行,我觉得搬家麻烦,就答应了。她的房子因为要价太高,一直没有卖出去。我们就这样下去,直到今年,我的租期到期日是2013年7月28日,由于我工作调动的关系,我于2013年6月26日提前告知房东郭树美,并且找到一个想租房子的朋友,推荐给她。我还说我有可能提前离开济南,只要房东郭树美退给我押金1400元就行,可是郭树美拿出2007年的租赁合同,说我不到到期日,不给退押金,那可是我们说好的,只认那张她签字的到期日的。最可恶的是,趁我7月6日出差之际,私自撬开我的房门,把房子租给别人了。我的房子租期到期日是7月28日啊!房间里还有我的家具和物品呢!郭树美这么嚣张,欺负外地人。由于她的老工是历下区的一位官员呢!天理何在?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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