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村民实名举报龙家圈镇党委书记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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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龙家圈镇村民解孝洲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因为他拒绝不合理拆迁,导致其厂房被南关街居委会伙同开发商用垃圾围成“孤岛”,断水断电,无法正常经营,妻子被开发商雇人打成重伤;龙家圈镇党委书记刘洪达“不作为”并有“包庇”之嫌,他本人上访多年至今未果。

据解孝洲讲,2006年9月份,龙家圈镇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私营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该镇杨家庄子村位于龙张路西侧南首的土地3亩承包给他建汽修厂。该项目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牵头,县规划局统一规划,杨家庄子村委与解孝洲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乙方(解孝洲)承包甲方(杨家庄子村委)土地期限为39年,自2006年9月28日起至2045年9月28日止;土地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土地价格为每亩5000元,(3亩×5万元/亩=150000元),合款15万元,签协议书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县建设局规划的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的标准建设。

为了筹集厂房建设资金,解孝洲低价卖掉了自己居住的房屋,依约按期建成了厂房并开始经营。

不料好景不长,2012年春天,沂水县政府计划在解孝洲厂房处建钢材市场,解孝洲的厂房面临拆迁。沂水县政府为此成立拆迁办,县拆迁办将解孝洲厂房拆迁的任务交付给沂城街道办南关街居委会,南关街居委会书记张广伟将该拆迁工作交付给其妻弟王桂全(从事房地产开发)。

解孝洲告诉记者,对于县政府的拆迁工作,他一直持积极配合的态度,但是县拆迁办给出的赔偿价格太低。2006年其厂房建设就花费接近五十万元,这还不算15万元的土地承包费,而县拆迁办在2012年6月份委托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格才44万元;同年11月6日,他本人委托济南一家评估公司对厂房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是144万元,双方的评估结果相差太大。如果按照县拆迁办给出的评估价格,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他损失严重,所以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为了逼其就范,南关街居委会书记张广伟及其妻弟王桂全在县拆迁办的授意下,将他的汽修厂断水断电,并将厂房四周用垃圾团团围住,让其无法通行和正常经营,尽管如此,解孝洲仍然拒绝拆迁。看到这招不管用,王桂全狗急跳墙,又安排社会闲杂人员头戴头盔,手持木棍,半夜闯入厂房,并将其全家打伤。

根据沂水县法院(2013)沂刑一初字第314号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被告人王桂全、魏锡元承包沂水县龙家圈钢材市场搬迁项目,后因在搬迁过程中未能与被搬迁户沂水县龙家圈解孝洲达成搬迁协议而无法完成该搬迁项目。2013年6月27日1时许,被告人王桂全、魏锡元为完成该钢材市场搬迁项目,预谋对解孝洲施加压力,并指使被告人孙玉龙纠集相涛、贾林峰等人驾车到沂水县龙家圈镇解孝洲家,头戴塑料头套、手持木棍将解孝洲家门窗玻璃砸碎三块,价值20余元。事后,被告人王桂全、魏锡元认为该威慑力效果较轻,预谋再次到解孝洲家打砸进行威胁。次日1时许,被告人王桂全、魏锡元指使被告人孙玉龙再次纠集相涛、徐伟杰、赵志鹏、武玉杰、贾林峰、姚敬伟、曹龙、刘辉辉、石峰、孙洋等人驾车到解孝洲家,头戴塑料头套、手持木棍殴打解孝洲及其妻李志兰、其父谢品富,致李志兰重伤,解孝洲、解品富二人轻微伤。

解孝洲妻子被打成重伤后,沂水县公安局介入侦查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2013年12月10日,沂水县法院做出判决:以王桂全为首的十余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判决生效后,解孝洲为避免两个孩子遭遇不测,将妻子和两个孩子转移到外地居住,而他本人则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根据解孝洲提供的上访材料显示,其上访诉求有两条:一,依法追究涉及该事件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清除其厂房门前如山的垃圾土,恢复通行权。

解孝洲告诉记者,从2012年其妻子被打至今,他先后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县信访局反映并递交上访材料,但是材料最终都转到了龙家圈镇党委,均无果而终;每次他到北京上访,龙家圈镇政府工作人员去接访时也承诺给协商解决,但是一回来就不了了之。

龙家圈镇党委政府的如此做法,解孝洲认为责任在于党委书记刘洪达,其涉嫌“不作为”并有“包庇”之嫌。解孝洲给出的理由有三点:一,2012年7月份,刘洪达就是该镇镇长,作为该镇的行政一把手,他有责任和义务处理好该辖区内企业遇到的问题,何况这个汽修厂还是镇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厂房被南关街居委会安排人用垃圾围成“孤岛”,他却不管不问,属于“不作为”;第二,在其妻子被打成重伤后,他就不断的到各级信访部门进行上访,各级信访部门最终都把材料转交给龙家圈镇党委,刘洪达作为现任党委一把手,对于老百姓的合法诉求不给任何答复,有“包庇”之嫌;第三,龙家圈镇党委政府不仅不处理南关街居委会将其厂房用垃圾围成“孤岛”的问题,竟然还将一长15余米高5余米的大型广告牌挡在其门口,完全是和南关街居委会沆瀣一气。

本报的法律顾问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通行权的法律规定: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南关街居委会用垃圾将厂房围成“孤岛”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解孝洲的通行权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龙家圈镇政府对南关街居委会的违法行为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则涉嫌“不作为”,应按照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解孝洲表示,上访维权之路虽然漫长而又艰难,但是他会坚持走下去。

事件的进展,记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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