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实名举报 我将请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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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光源吴桂祥)福安市检察院积极尝试吸收实名举报人参与职务犯罪线索调查机制取得初步成效,到目前该院先后共尝试吸收实名举报人参与职务犯罪线索调查4件7人。

去年,福安市某村群众向福安市检察院举报本村一村干贪污、挪用了上级拨给村里的公款。受理了举报线索后,该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但并未发现举报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是村里群众依然反映较为强烈,总觉得检察机关在包庇被举报人,准备继续上访。而类似情形,在检察机关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并不鲜见。如何消除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这种不信任感呢?经过多番的调研论证,2014年,福安市检察院试行了吸收实名举报人协助职务犯罪线索调查的机制,并出台了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据了解,福安市检察院首创的吸收实名举报人协助职务犯罪线索调查机制的做法主要包括:一是对多人多次群体性实名举报或者举报人可能重访缠访的实名举报线索调查,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可结合案件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后,吸收部分举报人协助案件调查;二是协助调查的举报人可以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请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举报人必须做到诚实公正,保守案件秘密;三是实名举报人在协助检察工作过程中,也可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四是案件调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听取意见。在征得实名举报人同意后,检察机关可以召开情况通报会,邀请其他举报人、人大代表、有关人员参加,对案件调查情况做好通报和释法说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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