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能“转账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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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公布,记者发现,新《办法》增加了举报人领奖渠道,指出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时,可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实现“转账拿奖”。另外,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仍可以获得30万元“大奖”。

举报分三级奖励标准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在查处食药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市民举报是一个重要消息源。北京市自2014年起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于今年进行了重新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让社会各界都参与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来。”据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孟德胜介绍,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发放举报奖励78笔、奖金10万余元;2015年共发放245笔、奖金近20万元。

据介绍,举报没有条件限制,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利举报。涉及到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市民都可以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2331。根据相应货值金额,奖励金额有上限规定,例如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但办法也提出,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药品案件、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为案件查办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诬告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原则上应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人也可以成为举报奖励对象。同时,相比于上一个版本的举报奖励办法,新《办法》拓宽了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渠道。指出,当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将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由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其中,消费者投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市食药监局表示,违法行为越严重,对公众健康危害越大的,一旦查实,奖励级别就越高。

据悉,市政府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此外,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报记者 江书波 魏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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