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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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3万元)

广州市环保局透露,将于4月10日开始试行《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实名举报七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获得最高3万元奖励。办法将于4月10日开始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环保部门将对试行效果进行评估,以继续改进奖励机制。

主要针对七种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中指出,实名举报七种环境违法行为将受到奖励。这七种行为分别是: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通过暗管、渗井、滲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仍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市环保局官网)方式实名向市环保局举报。该办法设置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与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及黑烟车举报奖励相比,奖励金额大幅提高。

对于具体的奖励方案,市环保局方面解释,举报事项属于七种情形之一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500元。

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由于办法要求举报人实名,环保局为了加强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一对一收录,由专人收集举报人信息,并将举报人信息和举报案信息分开存档。“只有极少数几个人能够查看到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说。

办法要求实名举报人提供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具体内容,举报人真实姓名以及相关证据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而广州市环保局将全权负责受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此外,举报人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实名,如实名则可获得奖励,如不实名则没有奖励。

据了解,以往广州市环保局接到的举报中有不少是针对环境违法现象的举报,因为指向宽泛而导致难以追查。因此试行奖励办法中要求举报人提供更加具体的信息,以便执法人员追查。

办法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举报奖励: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新闻媒体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授意他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为环保部门知悉且举报信息对案件查处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仅反映环境污染现象,未明确具体违法行为或举报不实的。

一经举报,广州市环保局将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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