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67起,涉及到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4省市。其中,有38起案件是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
最高法发布4地67 起校园犯罪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批案例是自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这4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共67起。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罪中,其中故意伤害案38起,聚众斗殴案10起,寻衅滋事案10起;抢劫案5起,抢劫和抢夺财物的犯罪主要表现为“校园抢劫”。从年龄跨度来说,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的平均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分析,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网络的发展,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的增加,然而由于青少年自我辨别和约束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等不良影响,在这批案例中,有2起案件涉及到利用网络犯罪或者网络为犯罪的主要起因。
离异家庭男孩犯强奸、抢劫、盗窃多项罪行
发生在四川的一起案件呈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多个特点,尤其体现了家庭教育不足与校园犯罪有极大的联系。2014年1月19日,李某乙(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李某甲相邀到某职业技术学校。二人发现被害人赵某某独自去校区底楼公厕,便共谋对赵某某实施强奸。两人互换衣服后,李某甲在女厕所外望风,李某乙进入女厕所,持刀威胁、殴打赵某某,赵某某拿出一浅蓝色宏为手机和40元钱,要求李某乙放过自己。李某乙接过手机后继续将赵某某强奸,在此过程中李某甲进入女厕所将赵某某反抗时掉落在地的苹果4s手机和40元钱一起捡走。之后李某乙在女厕所外望风,被告人李某甲进入女厕所对赵某某实施强奸。
同年2月11日,被告人李某甲尾随下班回家的被害人阮某某至一楼房楼梯间处时,将被害人阮某某拦住,并脱掉自己的裤子露出生殖器,后又强行将被害人的裤子脱掉,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因发现楼下来人,遂将被害人掉落在地的一部三星s4手机夺走后逃离。
此后,李某甲还多次进行盗窃行为。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甲犯强奸、抢夺、盗窃罪提起公诉。合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李某甲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介绍,本案的未成年被告人系在校学生,父母离异,平日沉默寡言,自律性较差。被告人短时间内在他人校内外多次作案,触犯多个罪名,对她人实施奸淫、抢夺、盗窃,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学校学生人身安全。
法官认为,本案的发生,暴露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多方面的问题:一、本案未成年人被告人在成长过程中,因传统家庭结构的破坏、父母关心教育的缺失,心灵受到创伤,性格孤僻冷漠。二、未成年人生理上的提早成熟,心理发展相对滞后,让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与生理成熟形成矛盾让被告人沉溺网络游戏,在网络游戏中暴力、情色场面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心理扭曲,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学校管理不善,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学生素质不高的问题;同时,学校在安全管理和设施、安全监管措施建设方面存在漏洞。让校外人员自由进出校园,加剧校园的暴力活动的可能性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
因琐事杀害同学 法院对少年犯做心理疏导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大部分故意伤害案件或杀人案件起因是琐事,被告人都是因自控力差容易冲动,或性格内向,不能疏解自己的情绪铸成大错。在北京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在宣判后专门为被告人聘请了心理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矫正思想偏差,取得了一定效果。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均系北京市某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学生。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在乘坐公交车上学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殴。当日,张某某购买了一把弹簧刀准备报复王某某。后经双方家长及学校老师介入,调解解决了此事。4月22日,张某某得知学校为此事要对其处分,担心处分会影响其今后参军,同时怀疑处分是因王某某四处扩散此事所致,对王某某怀恨在心,再次起意持刀报复王某某。次日9时许,张某某携带弹簧刀在该校实习基地操场找到王某某,二人再次发生冲突。其间,张某某持弹簧刀划刺王某某的脖子、右腹部等处数刀,刺破王某某的肝门静脉及肝固有动脉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张某某的情况调查报告:张某某情绪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冲动,且其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存在一定不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矛盾升级引发的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自尊心、好胜心明显增强,成长中常会遇到同学矛盾、学业受阻等各种压力和挫折,且难以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和教育,心理上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甚至引发暴力倾向,直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反映出当前一些未成年人在面临人际冲突或挫折事件后,不能理性控制情绪,不能通过合理方式反映情况,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反而习惯性地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本案也暴露出当前一些家长、学校忽视对未成年学生人格和心理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引导等问题。本案中,不论是被告人张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后,还是在张某某得知学校将对其进行处分后,学校和家庭均未对两名未成年学生及时进行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未能有效避免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这也是本案值得警示的一个教训。为更加有针对性地教育和矫治犯罪未成年人,二审法院在宣判后专门为张某某聘请了心理专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矫正思想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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