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厦门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销售“耐克”运动鞋。
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
2011年9月。
案发后。
被告人骆立新、白高元、丁伟共同成立了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 据介绍,厦门丸酷斯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公安机关从厦门丸酷斯公司查获贴有“耐克”品牌商标的运动鞋13472双,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骆、白、丁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涉及厦门一商家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被判千万罚金的典型案件——“骆立新、白高元、丁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间。
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购进明知是假冒“耐克”运动鞋销售给知名电商“唯品会”等商家,对外首次公布“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 ,排列在十大典型案例之首,被告单位厦门丸酷斯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骆立新负责销售、白高元负责财务、丁伟负责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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