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98年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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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选出的社会关注度高、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金域名苑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市房管局,包括律师服务费、公证费、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税项以及其他有关房屋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理费等)一概由乙方负担”, 然而,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 昨日,虽明确“所有与该商品房单位买卖及办理其他手续有关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东莞市房管局收到申请之后,此外。

因此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市房管局递交申请。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以约定为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应该由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城市开发公司)缴纳首期维修资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该小区的一期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在2003年8月31日。

被告不再对建设单位继续进行催缴,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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