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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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福州4月27日电(记者王成)福建省纪委近日通报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骗取、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违规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套取私分救灾工程资金等问题。

  一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安溪县感德中心学校原校长、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添法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基建管理、人事调整和职称评聘过程中,收受贿赂3.18万元;伙同他人通过虚增学校工程基建开支等方式套取公款69万元并进行私分,个人分得9.7万元。

  1998年至2014年,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供销合作社原理事会主任施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合作社的工程建设、门市承包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42万元。

  2006年至2013年,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原副局长、大同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马建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房屋土地登记审批手续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5.5万元。

  2015年底2016年初,王添法、马建生、施志明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骗取、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村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庆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款等进行私分,个人分得50.41万元。2013年6月,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振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骗取征迁补偿款5.28万元。

  2015年底2016年初,王庆平、余振禄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违规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问题。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付晓华担任福州市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期间,违规帮助某公司申请102.37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行为。2015年12月,付晓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四是套取私分救灾工程资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两委”干部在抗击台风抢险救灾过程中,以虚增水毁工程量及伪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协议等手段,套取水毁工程款43.27万元进行私分。2015年12月,该村8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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