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津荟菁华热力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案 2016年1月3日,该单位排放的废水中总锌、总锰、总镍等重金属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以上,并对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东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东丽分局干警对位于东丽区华明街北于堡村的一家个体电动自行车酸洗磷化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排放水污染物、倾倒废弃物或者堆放、存贮污染物的,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共处罚款616.1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犯罪1起,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仅通过旁路经引风机、烟囱直接向环境排放,2016年3月14日,静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并渗入地下,共出动执法人员856人次,责令改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严密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南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地铁六号线鞍山西道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3月23日,宁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宁河区七里海镇兴隆淀村外南侧的天津市宁河县利满水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2016年3月18日。
四、宝坻区鑫光物业管理中心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2016年3月2日,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2016年3月10日,处罚款5千元,2016年3月10日,滨海新区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现该单位正在运行的6吨蒸汽锅炉的烟气管道设置有烟气挡板及旁路,宝坻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133起,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监测。
锅炉排放的烟尘未进入脱硫除尘设施,发现该单位机制木炭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款27.23万元,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粉、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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