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7起“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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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网讯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抓早抓小,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原负责人曾舒全(非中共党员)骗领坟墓搬迁补偿款等问题。曾舒全在受委派从事拱辰街道莘郊社区、南郊社区、濠浦社区部分坟墓、果树林地征迁工作中,与村干部(另案处理)合谋,骗领国家下拨的坟墓搬迁补偿款及果树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67458元(人民币,下同),并进行私分。2016年2月26日,曾舒全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仙游一中原校长李林桦受贿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林桦在任盖尾中学、华侨中学、仙游一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学校基建、教学设备、教辅材料、干部调整、人员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共计31.78万元,收受烟酒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22万元。2015年12月29日,李林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城厢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林国新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林国新在担任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多家酒店、酒吧、会所、KTV、足浴城、游戏机店、爆破公司等公共娱乐场所在治安执法监管检查及民用爆破物审批等方面提供关照,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29万元。2016年3月16日,林国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仙游县枫亭镇麟山村委会原主任林秀宗虚报截留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林秀宗在担任枫亭镇麟山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企业老板、建房户等人送给现金计4.5万元;在仙港大道征地过程中,虚造、冒领、截留征地补偿款23万元。2015年12月29日,林秀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秀屿区东峤镇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林先元收受关照费问题。林先元在担任东峤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为请求其在合作社的危房改造、门市承包和经营等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给的财物计人民币10.93万元。2016年2月26日,林先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决有期徒刑。

  六、涵江区老龄委办公室原副主任郑朝阳失职渎职问题。郑朝阳在负责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申领优抚补助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人员未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报批,致使18名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领取优抚补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68770元。2016年1月26日,郑朝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王福兴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王福兴在担任湄洲岛园林管理处主任期间,因在湄洲岛苗木采购上提供帮助,收受苗木商送给的现金7000元。在分管城港大道一期乔灌木种植工程建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没有及时督促将竣工验收后的苗木移交养护管理,导致苗木缺失价值计20多万元。2015年12月28日,王福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把握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湄洲日报记者 洪颖 通讯员 林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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