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比“根据领导批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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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比“根据领导批示”更重要

[新闻背景]两位上海老人持“上海高龄老人优待证”在宿州乘公交要求免费,驾驶员称持该证不能免费,实习驾驶员与老人发生争执,并称老人“倚老卖老”。此后,老人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领导批示后,宿州市公交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包括辞退该实习驾驶员(相关报道详见今日本报08版)。

  不可否认,在这一件事中,实习驾驶员的处置方式确有不妥,而公交又是一个公共服务窗口,对涉及服务态度的不当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也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程序完善。遗憾的是,对于处理决定是如何作出的,宿州市星辰巴士有限公司方面的回复却不能很好体现这些内容。

  该公司书记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异地老年人持“优待证”在宿州坐公交车,的确不能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但该实习驾驶员处理问题的方法犯了错误,涉事老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也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根据领导的批示,为了让老人满意,公司做出了辞退的决定。由此可见,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固然是还乘客一个满意,也难说没有领导批示的因素,不然依据规定处理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根据领导的批示”?至此,笔者有理由提出几点疑问:其一,该公司对驾驶员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置是否有规定?其二,对处置不当的驾驶员如何处罚是否有标准?其三,领导批示是否导致处罚加重?其四,辞退驾驶员是让乘客满意还是让领导满意?其五,让乘客满意是否只有辞退实习驾驶员一种办法?

  一口气提出诸多疑问,并非笔者吹毛求疵,实在是因为现实中太多诸如领导一批示就“立即免职”、“就地免职”的案例。其中体现出的往往不是法治理念,暴露的恰恰是决策的随意性和权力的影响力。诚然,很多时候,领导批示很重要,也有利于提高效率,但是,如果下级眼里只盯着领导批示、领导是否满意,既容易出现程序不合法,还容易助长权大于法的歪风,更容易滋长表面文章、庸政懒政。

□本报评论员吴水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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