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事件:个人维权案件中的传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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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央视体育频道主持人张斌的妻子胡紫薇大闹“CCTV5频道改名”发布会的新闻,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由于张斌夫妇的名人效应,使这件事经由网络视频发布,并迅速登上众多新闻网站点击榜榜首。然而这个网络视频仅仅是该事件的开端,之后引发的对于张斌及其私生活的曝光才真正将这场闹剧推向高潮。1月15日,央视天气预报主持人裴新华因被《羊城晚报》指为“张斌前妻”而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①虽然整起事件中无数网民加入了讨论,但最后站上被告席的还是媒体。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像胡紫薇这样的个人维权案件中,媒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我们关注张斌事件的同时,《新闻记者》杂志已连续刊登了《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②(以下简称“建议稿”),这里,我们也不妨借用“建议稿”的相关条文对此事件进行讨论。

  对张斌事件的多重侵权分析

  首先,胡紫薇在央视体育频道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侵犯了张斌的隐私权

  张斌作为名人,他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一般采用“公共利益”标准,指的是对公众人物隐私的曝光需要在“与公共事务相关”的框架内。“建议稿”第七条提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共人物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时,只要内容涉及公共利益,被告没有主观恶意,对于公共人物提出的侵权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张斌的私事涉及到公共利益,那就不能寻求隐私权保护。但胡紫薇对张斌私生活的曝光与公共利益并无直接关系。

  此外,我们对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探讨一般适用于媒体,由于媒体承担着为普通公众获得信息、满足知情权的职责,因此在报道公众人物过程中偶有涉及侵犯隐私的情况,只要与公共利益有关,常常会在人情法理上占据较主动地位。但此次胡紫薇对张斌隐私的揭示纯属个人行为,与媒体职责无关。且事件发生后产生的影响不仅遍及大陆,而且被香港、台湾多家电视台播放,同时被国外报纸报道,造成较严重的侵权后果。

  可能有人会为胡紫薇辩解,认为她是受害者,有权为自己维权。这里就有一个维权途径的问题。在这起事件中,胡紫薇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可以通过组织解决问题,可以与张斌协议离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个人通过媒体维权也不是不可以,但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像这类民事案件,由于媒体快速、广泛传播的特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容易超过相应的维权范围,直接造成社会对其评价的降低。

  其次,央视若不将发布会现场画面删除,则可能对张斌构成侵权

  在后来播放“体育频道改名奥运频道”发布会新闻时,央视已将相关的现场画面删除了。这不仅是维护央视形象,消除国际负面影响的负责任的行为,也是保护张斌隐私权、避免央视侵权的理智行为。但事件发生后,许多网民通过网络视频得知了此事,纷纷指责央视的做法,这其实是对法律的不了解。

  从侵权事实上看,如果央视不及时删除这段画面,则有可能与胡紫薇一起构成对张斌隐私的共同侵权。对于共同侵权,我国民法通则是这样表述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④这里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什么是共同侵权?目前我国民法理论中对于共同侵权的构成存在三种学说:“主观说”认为,共同侵权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共同性。“客观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的共同性,而不在于行为人之间有无共同意思联络或共同过错。“折衷说”则认为,判断数个侵害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或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结合来分析。⑤如果按照第一种说法,由于央视没有与胡紫薇构成对张斌的共同侵权过错,因此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从第二种或第三种说法,由于央视为胡紫薇提供了关键的场所,这个场所是构成她侵权的必要条件。这样一来,即使央视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央视和胡紫薇的侵权事实也难以分割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从侵权后果上看,新闻发布会可能带来严重的侵权后果。由于新闻发布会不是一个简单的传播途径,它整合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传播渠道,发布会现场的任何一台摄像机,任何一支笔都可能成为一个新的传播通道,将现场信息源源不断地向外传播。这种传播不仅是多渠道的,而且是无国界的。除了传统的采写设备,在此次事件中,手机作为最新采访工具也加入了采访队伍,发布会之后的多媒体互动,更是将这件事放大了无数倍。因此,即使央视是无心之举,若未及时将侵权后果限制在最低程度,一旦闹上法庭,央视就可能处于被动地位。“建议稿”第十三条指出:“新闻作品侵害名誉权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新闻作品社会影响程度、侵权的后果、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的主观过错程度、事后采取的新闻补救措施等方面综合确定。”⑥可见,侵权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是媒体侵权的重要因素。此次张斌事件,央视对画面的及时删除,是对他人和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

  再次,传统媒体和网络对张斌隐私的深度曝光侵犯了相关女性的隐私权

  胡紫薇大闹央视之后,网民便根据胡紫薇言语中的蛛丝马迹,掀起了对张斌情人的地毯式搜索。关于张斌的生活作风,在央视的日常工作,与前妻的感情经历,以及与他联系较多的女同事的私生活都经由网络的“人肉搜索”功能被深度曝光。舆论不仅将张斌与其他女同事的正常交往都置于“权色交易”的话语下讨论,而且有的直接攻击张斌及其多名女同事的生活,侵害了相关女性的名誉权。而这些新闻中的绝大部分,都没有可靠的信息源,更未得到直接证据。 

  虽然网络成为此次侵权事件的重灾区,但由于对网络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相比直接起诉传统媒体,被侵权者要从网上取证提起侵权之诉成本要高许多,且维权目的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被侵权者往往会将矛头指向传统媒体。裴新华绕开首先散布虚假新闻的网站和肇事网民,转而起诉转载新闻的《羊城晚报》的做法就不难理解了。另外,由于裴新华在此次事件中只是作为“前妻”身份出现,而是否真正的“前妻”是很容易被证明的,所以她还可以出来为自己维权。至于其他被网民定性为“张斌情人”的女性,如果不存在网民所述事实,要想出来维权就非常难了,这些被牵涉的女性大多会在主动澄清和保持沉默之间选择后者,因为主动澄清的后果可能会使自己陷入更大的窘境。因此,虽然许多相关女性并未提起侵权之诉,但这并不能说明媒体不存在侵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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