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亚波 徐健
各地消协历年来提供的资料表明,消费者个人维权不仅势单力薄,而且常常由于证据收集不足而败下阵来。有鉴于此,一些维权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已开始在消费过程中留心证据的收集。但究竟怎样取证才算合法、取得的证据怎样才能充分有力,大多数消费者仍然搞不清楚。
据报道,北京的一位消费者在与家具城签订合同时,特意叫了自己的朋友一起去,还悄悄用录音机把当时与售货员的对话录了下来。不料,后来发生纠纷、到法庭上打官司时,这位消费者却遇到了麻烦———那份原始合同不在手中,而法官不仅对她朋友的证言不予采信,(因朋友有可能帮助当事人说话),而且对她提供的录音带也不予采信,理由是录音、录像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就不能作为证据。这一案例提醒了众多消费者:即使有了证据,同样也会处于不利的境地,千万别以为录下了纠纷现场的真实情形,就能在打官司时稳操胜券。
不过,发生在四川成都市的另一起医疗消费投诉案却告诉人们:有时公开摄录的视听资料也不一定会被采信。成都市一下岗职工郑某因腹痛到医院就诊,几天后死在医院。由于在医院对病人的抢救过程中,病人亲属用摄像机将整个过程拍了下来,病人亲属根据录像中反映的事实,认为医院对病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患者亲属拍摄时,医护人员并未拒绝,从法律上讲不构成侵权。然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却认为,抢救过程的录像资料在医患纠纷中不能说明问题,鉴定时主要看医疗过程中的文字记载,因此对此录像资料,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不予参考,更不会观看。这对患者自我维权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难道只有院方提供的资料才能作为证据?对医院方面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究竟有没有办法去解决?
如何依法取证,这是令无数消费者头疼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便很难提高。为此,广大消费者普遍希望法律的条文能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多介绍一些维权取证方面的知识,使依法维权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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