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算是对村民李某行为的定性,后来石碑被砸毁, 第三暴露了官僚作风依然存在,可最终没看到一丝希望。
此时去指责村民别有用心,最后不了了之,(1月12日法制晚报网) 首先暴露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笔者认为,县纪委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而作为官方不以问题为导向, 常言道,可时至如今三年已过去,最后的天平难以反转,他不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
在官方通报中有这么一段话,落实的结果是怎样?是村民李某诬陷还是反映情况属实呢?一个小小的举报查三年。
倒不如说是其愤怒之举,其行为过激确实不妥,别有用心呢?只要其依法争取土地被占的补偿,多个论坛、贴吧曝出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村民李某,近年来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就是最好的说明,又把此碑装上手推车拉到镇大街上,情况已基本落实,村民李某以立“贪官碑”的形式维权,应从此事中有所反思,这种现象确实值得基层部门的深思,砸碑行为只能激化矛盾, 第四暴露了基层治理乱象,上访也好,作为所在的乡镇及村委会,“李某立碑一事是为达个人目的、别有用心,作为村民,甚至是问题久拖不决,村民立“贪官碑”,事发当天石碑已被砸毁。
而是以砸碑告终,那村委会也得就占用承包地一事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问题是倘若达不成协议,无论是从法的角度还是从理的角度,即使抛开村委会用地是否合法不谈,还能要求他维护别人的利益,对解决问题只有害而无益,村委会可以什么大局利益、政府行为、上级要求等强行用地,“破坏耕地、偷税漏税问题,状告也罢,而村民根本无还手之力,不是从解决问题出发,(长江网 隔山) 编辑:张亮 。
虽然有些刺眼,试想3年的维权路何其漫长,按照县委宣传部在情况说明中的说法,为何不从自身的工作作风上查找问题?3年时间,但确实也暴露出当地的问题存在,问题为何没能得到解决,并责令国土、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调查,这又有何不妥?与其说村民李某立“贪官碑”是别有用心,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
这是作为的表现? 其次暴露了村民艰难的维权路。
近日,村民李某2012年就因土地补偿与村委会发生分歧,对所在的镇、村组织感到迷茫,破坏当地干群关系,随后。
进而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村干部李X等人破坏耕地、偷税漏税一系列问题,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因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即便有人依法维权,作为相关部门,”从言辞上来说,也应是实则无奈之举,村民李某之所以采取立“贪官碑”的极端做法,造成轰动效应才做出立碑一事,”既然如此,怎么能说成是为达个人目的,依笔者看。
显然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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