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4S店状告“车闹”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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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聪汽保设备工具网讯】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宝源行宝马4S店状告维权车主案”如今终于以4S店胜诉审理终结,这一案例也为大多数4S店提供了解决过度维权的实战参考。

    2015年10月26日,我们曾报道过深圳宝源行宝马4S店状告堵门车主名誉侵权的法律纠纷案。今日,小编从宝源行宝马4S店市场部一位负责人那里了解到,该案目前已经审理终结。

    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宝源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宝源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3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宝源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自2015年8月以来,该过度维权车主曾多次采用堵门、恶意拉横幅、散发传单等方式扰乱深圳宝源行宝马4S店的正常营业,损害了该店商业形象与声誉。因此4S店将该车主告上法庭。而对于这些过往的事,这名负责人不愿多提起,只是告诉小编:“其实无论案件结果输赢,和客户打官司都不是我们希望发生的事情。”

    小编想说的是,车主过度维权,甚至暴力维权,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什么4S店就不能状告“车闹”呢?并且,车闹对4S店产生的名誉侵害和经济损失,理应由法院裁决,赔偿4S店所受的损失。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深圳宝源行的做法合情合理,有理有据,为大多数4S店提供了解决过度维权的实战参考。

    一起汽车质量问题的维权事件演变成4S店状告车主名誉侵权的法律纠纷。如今4S店胜诉,恰恰也说明无形中国内诸多维权车主均触碰到法律底线了。

    其实,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就是为全国的4S店撑腰,其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等”,处罚等级也从原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总有“行业发展迅速,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跟不上”的论调出现,现如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面对暴力维权的“车闹”,4S店要像深圳宝源行宝马4S店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倩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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