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被谁泄露了-公民维权-维权频道-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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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尹女士近日在沈阳兴隆大家庭买了一台夏普牌的平板电视,付款之后销售人员告诉她第二天就会有夏普店的人上门安装。就在尹女士等待夏普安装人员的电话时,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声称自己是兴隆大家庭的包片售后人员,尹女士觉得蹊跷,询问兴隆大家庭,工作人员确认并没有包片售后这样的机构。然后联系夏普公司,夏普公司也称并不知情。

   那么,这个陌生电话到底是谁打的呢?此人又是如何知道尹女士购买了夏普平板电视的呢?经过多方查询,尹女士发现该电话号码登记在私人名下。虽然不知道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信息,但尹女士还是决定退货。尹女士说:“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让我觉得厂家没有信用,即使送的货是真品,我也担心在售后服务方面不能让我满意。”

   案例二

   陈先生最近在考虑买房子,大大小小的楼盘也看了不少,每去一个地方,都会有售楼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尽管买卖不成,但电话号码一定要留下。于是,短信、电话不断让他烦恼不已,从一些不知名的地产开发商、无抵押贷款,到装修用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一应俱全,陈先生考虑设置陌生来电拒接却又担心错过了一些有用的电话,非常无奈。

   个人信息咋来维护

   信息就是资源。在一些保险代理内部论坛上,几万份“打包”出售的客户信息,每份合计不足4毛钱。在一些物业公司,花800元就能买到数百楼盘的业主信息。在一些医院,花3毛钱就能收购一个新生宝宝的信息。有人甚至为此开设了钓鱼网站、通信公司和商业信函公司,专门通过收集、买卖公众“名址库”牟利。

   据记者了解,对个人信息泄露,因为诉讼成本太高,调查取证困难等原因,大多数当事人选择了“忍耐”。在公众对信息遭泄无力“自救”的背景下,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普遍的期望。

   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在新消法中,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尽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成为新消法的一大亮点,但有消协人士表示,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追责,消费者自身维权依然很难,相关法律还应进行细化。(本报记者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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