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 侃
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赡养费纠纷……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梳理近三年审理的涉及女性维权案件后发现,在涉未成年人及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中,案件种类有36个之多,案件呈多样性发展,体现出女性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高,维权领域越来越宽。
女性涉经济类案件增多
《法制日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乌市天山区法院少年庭审结民事案件4628件,涉案人数10069人,其中涉女性人数4740人,占总人数的47.1%。根据结案方式分类,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女性人数为2752人,占总人数的58%;通过撤诉方式结案的女性人数为769人,占总人数的16.2%;通过判决方式结案的女性人数为1219人,占总人数的25.7%。
根据分析显示,涉及家庭及身份类案件女性当事人仍然居高不下,尤其是离婚纠纷是涉及女性依法维权的主要案件,占总人数的69.5%;案件种类有36个之多,案件呈多样性发展,体现出了女性依法维权领域越来越宽,其中,财产类案由占比高,共有15个,约占全部案件类型的一半,说明涉案女性当事人的财产占有量日渐提高,涉经济类案件比重日渐提升。
乌市天山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吴新刚说,在上述案件中,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文化程度的当事人占比较高,达到26%,博士及研究生占比较低,不到1%,反映出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采用诉讼方式维权的较少,而文化程度低的当事人用诉讼方式维权的较多,高学历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方式和种类较多或自行处理能力较高,而低学历当事人则呈反向发展。从结案方式上看,天山区法院在案件审判中贯彻调解原则较为充分,同时当事人更愿意选择调解的方式来处理纠纷;撤诉案件占17%,其原因主要有二:当事人基于一时冲动诉至法院,后情绪平稳后撤诉;当事人经过法院调解,矛盾得到化解撤诉。调撤率达到75%,说明大多数案件在当事人自由意志下得到了解决,司法人文关怀精神在涉女性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另外,从年龄上看,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诉讼较少,中年人较多,由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占大多数,未成人一般不会作为原被告出现;老人的感情基础经过长期的培养较为牢固,所以涉及60岁以上女性当事人较少。
女性犯罪呈纺锤体态势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三年,天山区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2738件,被告人3215人,其中女性412人,占比12.81%。女性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50岁以下的中青年女性,主要原因是这部分女性生活压力相对较重,犯罪几率更高;而50岁以上的老年女性大多有稳定的家庭,社会阅历较为丰富,自控能力更强。
天山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刘文欣分析认为,从文化程度上看,女性犯罪呈现出纺锤体态势,即高学历者与低学历者占比都较少,而中等学历者占比大。这与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制度密切相关;同时,近几年女性高学历犯罪比例有较为明显的增长。从涉及罪名上看,女性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而简单,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与诈骗罪多年来一直属于高频犯罪,而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抢劫等鲜见女性罪犯,但近几年,女性实施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女性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
刘文欣说,根据对案件具体分析,在犯罪手段上,秘密交易或秘密窃取是女性犯罪中采用比例最高的一种方法,例如,借助秘密手段与他人进行非法毒品交易,或趁机窃取他人财物,这反映出女性犯罪的隐蔽性。女性从身体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不具备实施暴力犯罪的先天条件,同时,女性对于犯罪的羞耻感普遍高于男性,更愿意采取相对安全与隐蔽的方式实施犯罪。在犯罪动机上,图财贪利是女性犯罪的首要原因,无论是贩毒还是盗窃抑或是诈骗,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物质利益,在近三年天山区法院审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中,超过八成案件的犯罪动机与此有关。这与女性膨胀的物质欲望与有限的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有关,同时也反映出当前社会中弥漫着的拜金主义、物质至上等消极思想对女性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另外,从刑罚适用上看,有期徒刑适用率最高,但大都为三年以下的短期刑罚。另外,超过三分之一的女性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这个比例相对于男性犯罪是比较高的,通过具体案情分析,也会发现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对妇女和家庭的适当保护。
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吴新刚介绍,近年来,天山区法院积极推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案件办理中注重调解,确立以庭前调解为主,以随时调解为辅的调解工作原则,把维权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程,包括案件结案后,确保案结事了。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广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辅助案件办理,如邀请亲属、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解等。同时,依靠社区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妇女维权工作思路。
吴新刚说,天山区法院还加大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进行法治宣传、讲授法治课、与媒体联合进行法治宣传等有效形式,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尊重妇女、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女性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针对女性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的特点,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法工作,提高当事人的诉讼维权能力,使之了解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刘文欣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天山区法院从严办理针对妇女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特定案件,对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并严格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保护女性被害人的隐私。秉持犯罪行为对女性的影响和伤害大于普通男性的理念,酌情从严惩处。针对很多女性文化程度较低、易于轻信他人的特征,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工作,通过到高校和社区开庭、组织法治讲座、在主流媒体上宣讲典型案例等举措,提升女性自我保护和防范受害的意识。
另外,天山区法院还依照相关法规,对女性被告人给予适当照顾。在审判前,加强明理释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举证,申辩等合法权利;在庭审中,适当照顾女性被告人感受和情绪,尊重人权,认真听取其陈述意见,并给予积极的引导;在量刑时,结合考虑女性被告人的犯罪历程和家庭环境,按照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意见,可从轻处罚的尽量认定从轻情节,对符合缓刑条件的,也尽量适用缓刑,给女性被告人改过自新、挽救家庭的机会。本报乌鲁木齐3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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