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到这些标签纠纷 法官教你依法维权
商报记者
徐勤
购买的进口奇异果“到货”日期在前,“出生日期”却在后,你会咋办?你是否知道,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的,消费者可要求10倍价款赔偿?昨日,市高法院发布了去年我市法院审理的涉及标签瑕疵赔偿责任十大典型案例,期望能对依法维权的消费者有所帮助。
另据来自市一中院的消息,去年该院以及辖区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2000余起,涉及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多个门类,。其中,涉及食品案件约占新收案件的70%,并主要集中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领域。
案例A
到货比“出生日期”早两天
消费者获判“退一赔三”
去年,苏先生在我市一超市购买了1箱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产品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1日”,产品价格标签却标示:“生产日期:2015年5月1日”。后来,他再次到该超市购买了4箱同样的水果,发现水果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7日”,而价格标签标示更离谱:“生产日期:2015年5月9日”。
一个是“出生”和到货同一天,另一个是没“出生”就到货了!苏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骗,以超市未用中文正确标识产品生产日期为由,将超市告上法庭,并提出要超市退还货款,给予3倍价格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在价格标签上错误标识生产日期,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为此,法院依法判令超市向苏先生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
法官说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案例B
销售未标注批准文号面贴膜
超市欺诈败诉赔钱
2014年7月,祝女士花34.8元在市内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祛斑美白的面贴膜,但该面贴膜的包装上根本没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准文号。
这样的面膜咋敢用!祝女士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销售给祝女士的面贴膜属于特殊化妆品,面贴膜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准文号,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判令该超市退还祝女士货款,并赔偿500元。
法官说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同时,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案例C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获十倍价款赔偿
去年5月29日,刘先生在市内一百货商场花费588元购得6瓶进口果汁饮料。但他拿到饮料才发现,这些饮料均无中文标识。
随后,刘先生以百货商场销售的进口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给予10倍价款的赔偿。
法庭上,刘先生举示了商品、购物小票和发票,证明其所购的6瓶饮料确实无中文标签。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货商场销售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令百货商场向刘先生赔偿588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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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代购T恤货不对板
消费者告赢交易平台
网上代购,消费者不出国门便能淘到喜欢的国外商品,但代购商品对不上号,被以次充好时,该咋维权?昨日,市一中院发布了相关网购维权个案。
2014年6月,周敏(化名)在网上逛一家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中的网店时,看中了一件ONLY的T恤上衣,请其网上代购。在这家网店,商品图片详情上注明“专柜正品,支持验货”等字样。几天后,周敏收到卖家通过快递发来的ONLY上衣一件。她发现,衣服和吊牌与卖家在网店上发布的图片及吊牌均不一致,便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后卖家被网络交易平台以“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处罚一次。
后来,周敏将该网络交易平台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79元;支付三倍赔偿金537元等。
法院审理查明,周敏多次向该网络交易平台主张维权,然而到起诉时,该交易平台也未能向周敏告知该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法院依法判决该网络交易平台退还周敏商品价款179元,并赔偿原告三倍货款537元。
一审宣判后,网络交易平台方不服,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支招教你解决消费纠纷
生活中,消费者遇上消费纠纷时该如何有效维权,诉讼中又该如何收据证据?昨日,市一中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的法官专门为广大消费者支招:
1.合理选择案由,优化诉讼策略。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通常为两大类:违约和产品责任纠纷。消费者应选择最优的诉讼策略,最大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强化证据意识。
在传统消费方式中,消费者需注意保留购货小票,要求经营者出具正规发票或有关消费收据。完善的购货凭证能够锁定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是消费者维权的基础和有力支撑。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消费者可向商家索要发票,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与客服人员的在线聊天记录、与平台客服人员的对话录音等,以便及时维权。
3.购物时仔细核对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标识。
在购物时,消费者要对产品信息和标识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一旦有标签存在瑕疵,当事人决定走法律程序,除了要提供标签存在瑕疵的初步证据外,还应当对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保质期、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全部或部分存在瑕疵承担举证责任。
4。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时,要仔细审查产品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购买二手汽车时,要详细了解关于该车的各项信息,要求销售者作出书面的承诺和说明。仔细阅读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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