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新法制报 2015-12-23 03:31:58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编辑:兆明 作者:
普法30年系列报道 1995年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
无论是江西第一国家赔偿案,还是赣州大余县农民自学法律状告县国土局,亦或是南昌六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年义务打官司220多起,均在诠释人民心中有法,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当然,普通人对法律信仰的追求,以及法治思维的构建,都需要传承与时间的积累。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参与法律其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江西省三级法院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咨询活动(资料图)
江西首例国家赔偿案
对于发生在20年前的那一幕,律师唐白磊依然记忆犹新,他在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询问后,随身携带的BP机和身份证被扣押,他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机关的询问缘于唐白磊代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1995年3月10日,唐白磊刚从外地出差回南昌,回到原来的南昌市第五律师事务所上班。当天11时许,南昌市检察院反贪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该所。
反贪人员以法律咨询的名义,将唐白磊约至南昌市税务咨询事务所二楼一个房间,此时,负责此次行动的该局另外一名检察官也在那等候唐白磊。
唐白磊称,当时,反贪人员要求他交代其所代理的一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中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谌某的住址和下落。唐白磊表示不知情,并要求办案人员先跟律师事务所联系。
没想到,自己的这番话令办案人员感到很尴尬,于是,他们扣下了唐白磊身上的通讯录、BP机,又令他交出身上所有的财物。随后,办案人员出具了一份询问通知。既然是询问通知,唐白磊如实相告:自己对谌某的情况真的是一无所知。其间,唐白磊多次要求和律师事务所、家人联系,都遭到了拒绝。
在赔偿申请书中,唐白磊称,当时办案人员以他涉嫌违法为由,派人轮流看守,不准他离开房间。直到当晚7时许,办案人员才放唐白磊回家,但未归还扣下来的BP机和身份证。
第二天,他将自己的遭遇告知了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认为此事非同小可,立即着手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同时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权利。
随后,律师事务所拟了一份情况反映,将唐白磊的遭遇告知了南昌市司法局以及省司法厅,由司法行政部门出面和检察机关沟通,但是沟通无果。在此情况下,经过商议,由律所主任作为唐白磊的委托代理人,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法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这年3月28日,唐白磊以当事人的身份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的这一要求未得到回复。
5月29日,唐白磊律师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该院逾期未作决定。
7月31日,唐白磊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为被申请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被申请人返还违法扣押的传呼机或赔偿1550元并承担扣押期间的服务费用;返还违法扣押的身份证一张或承担重置费用;赔偿非法拘禁申请人一天的工资损失。
不久,省高院的判决也下来了。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唐白磊的传呼机与身份证5个月没有法律依据。唐白磊先后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请求国家赔偿,两机关均逾期未作决定,本委员会应当立案审理。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被申请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返还申请人唐白磊传呼机一部和身份证一张。
农民自学法律成依法维权典范
“作为江西首例国家赔偿案,其意义深远,它为普通的公民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时提供了范本,也带来了巨大的辐射效应。”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法学教授徐静称,法治的精髓在于贯彻与实施,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法治才有生命力。
事实上,这种依法维权,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理念,在江西不乏典型。
赣州大余县农民自学法律状告县国土局,以及南昌六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年义务打官司220多起,都在诠释这样的理念。
今年61岁的张书宝是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人,2014年5月,他认为自家菜地被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后转让给开发商夏某建房,县国土资源局存在“违法行为”,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他自学法律知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书宝提供的照片显示,那块被围住的土地,在2013年9月2日以前仍然是一片菜地,种植着白菜、丝瓜、大葱等各种蔬菜。这是他们家承包的蔬菜基地。张书宝拿出一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说:“靠卖这些蔬菜,每年我们可以挣到2万多元。”
可在当天夜里,菜地被毁了。当张书宝赶到现场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2时许,他回忆说,当时地产开发商正组织一伙人操作几台机械实施破坏,先是蔬菜,然后是土地。
张书宝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起诉县国土资源局。他的底气来自多年来的自学法律。当时,很多人并不知道,张书宝这个外人眼里的一介农民,其实早已开始自学法律。自2013年9月2日始,张书宝经常坐在电脑前学法到半夜,当遇见自己不能理解的法律条文时,他就会咨询律师。
与张书宝一样,今年63岁的付树根,在依法维权上,同样令人肃然起敬。
付树根是南昌青山湖区罗家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16年间他免费帮人打官司200多起。
由于平常工作忙,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付树根,从自学到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资格考试,他整整走了12年。付树根说,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学历问题,为此,他在自学法律的同时,也通过进修取得了大专文凭。在2001年,通过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资格考试。
之后,从2001年到2015年,付树根运用自学的法律知识,免费为邻里乡亲“讨公道”。这么多年来,让付树根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一次医疗事故纠纷。2012年6月的一天,村里一位60多岁的妇女因糖尿病病发入院,在治疗期间,因为医院的疏忽和过错离世了。她的家人隔天聚集了村里60多号人来到医院打算“砸东西讨说法”,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当时,好在她的儿子给我来了个电话咨询情况,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付树根一边安抚村民情绪,一边火急火燎地赶去了现场。
就这样,付树根临时担任起了调解员,一面劝着村里人不能蛮干,一面和医院方面沟通,最终通过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的方式获得了10万元的赔偿。
付树根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很感慨,“如果不是我多年来免费帮人打官司积攒了威信,一场医闹纠纷就要发生了。”
但通过这件事情,也让付树根意识到普法的重要性。
法治深入人心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
无论是张书宝,还是付树根,在他们看来,法治深入人心,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也是令他们感到欣慰的事情。
“法律需要被信仰,并贯彻执行,一旦被束之高阁,则形同虚设。”法学教授徐静说,普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做好普法工作,这就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带头人,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只有做好普法工作,让广大群众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评价说,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了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律的机会,有效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法盲违法的现象,并为整个法治建设提供了普遍的认识基础。
◎文/记者余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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