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在江苏苏州某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周禄宝被带入审讯室。新华社照片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又有新进展,继北京警方打掉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后,日前,江苏警方在公安部指挥协调和浙江、广西等地警方积极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系列案件。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所谓“维权斗士”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禄宝,男,1985年出生,甘肃省陇西县张家岔村人,初中文化,曾在部队当过驾驶员、新闻报道员,退役后在多家网站做过管理员。其在互联网上自封为时事评论人、知名写手、网络名人、专栏作家和网络反腐维权斗士,仅2012年以来,在互联网上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长期以来,周禄宝把网络当作赚人气、谋私利的工具,通过有计划地编造谣言,进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现已初步查明,周禄宝先后对20多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河北、安徽、甘肃等地。
■新闻背景
刑法同样适用于网络敲诈勒索数额超2000元即可立案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近年来,一些网站和个人假借“揭黑”“维权”“反腐”“打黑”之名,索要“赞助费”“封口费”“广告费”等敲诈勒索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网络名人也参与其中,成为当下不可忽视的公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即敲诈勒索达到2000—5000元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针对目前猖狂的网络敲诈犯罪,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原标题:先后敲诈勒索20多个单位及个人 涉及京苏浙桂甘等地 “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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