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近1/7国土)遭遇雾霾围城,作为重灾区,北京更是发布了首个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距离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只有一步之遥。最近两年,关于雾霾致癌、影响生育之类的说法屡见不鲜,近日还有媒体称雾霾不仅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还会对人类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会加重抑郁甚至提高自杀率。
那么,面对日益猖獗肆虐的雾霾,人类是否只能怨天尤人、坐以待毙?很显然,与无休止地吐槽抱怨相比,积极行动起来更为可取。为了减少雾霾,有人主动封存自己的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人舍弃了多年的传统,春节期间不再燃放烟花爆竹。而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关注环境问题,参与到“从我做起”的减霾行动中,有人发起了雾霾中“光猪跑”的行为艺术,有人坚持365天不间断地拍摄北京的天气,还有人拿起了法律武器。
据报道,近日一名石家庄市民拿着一份被告为该市环保局的行政诉状到法院申请立案,诉求是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并赔偿大气污染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作为全国首例公民因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境诉讼案件,不论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期待此案能够唤醒民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唤醒环保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治污,并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全民合力治霾的良好氛围。
石家庄市民提起环境诉讼是在法律框架内正当维权,同时还可以倒逼政府部门积极作为,而发生在杭州的因不满房价下降狂砸售楼处的“维权”行为却早已失去了正当性。正如有评论所言,这“不是维权而是违法”。近年来,每遇房价下跌,就会出现此类暴力“维权”现象,有媒体称之为“房闹”。站在“维权”业主的角度看,“我辛苦半生攒钱买下的房子你说降就降,置我的利益于何地?”但他们却忘了,有涨有跌本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如果只涨不跌,又将“刚需族”的需求置于何地?因此,“房闹”式维权之风不可长,否则下次发生的可能就是老业主与刚需族之间的群殴。
维权的前提是合法,而合法的前提则是有法可依。时下,随着手机和网络的普及,数十亿国人饱受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的骚扰之苦,但碍于维权无由,也只能听之任之。而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中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手机或个人电邮发广告。该条款让国人看到了解决垃圾广告这一顽疾的希望,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被垃圾广告骚扰时,到底该如何维权?是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还是以消费者团体的名义提起群体性诉讼?起诉的对象应该是广告发布者还是电信运营商?抑或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如果要提赔偿诉求,那么受垃圾广告骚扰的损失又该如何计数?诸如此类的具体问题若无明确规定,则公民不受垃圾广告骚扰的权利必将大打折扣。(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原标题:让依法维权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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