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粮食连获丰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克服困难,通力合作,有效维护了种粮农民利益。预计2016年粮食市场持 续低迷,粮食购销形势将更加复杂,仓容紧、购销难矛盾更为突出。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进一步做好 当前和今年粮食购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粮食购销严峻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粮食流通面临新形势,国内粮食供给总体宽松、市场持续低迷、库存居高不下。2016年国家继续实行小麦、稻谷最低 收购价政策,在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情况下,我省粮食仍将丰产。由于国际国内粮价倒挂、国家托市收购价与市场粮价倒挂,粮食收购仍将以政策性收购为主导。目 前我省粮食库存已处于历史高位,新粮上市前多数县市存在仓容缺口,部分粮食主产县市尤为突出,若不有效应对,将面临无仓可收局面,可能出现农民“卖粮难” 问题。今年国家将加大政策性粮食出库力度,由于多年、多因素的积累,少数企业可能会出现“出库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粮食市场严峻形势,高 度重视粮食购销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因地施策,妥善应对,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确保一方稳定。
二、精心组织好粮食收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一)认真组织政策性收购。目前粮食市场价格持续低迷,今年我省启动小麦、稻谷托市收购可能性很大。粮食、物价、中储粮、农发行等部门要提前做 好各项准备工作,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价时,迅速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启动托市收购。要通过建立托市收购库点名录,进一步简化布点程序,提高效 率,方便农民售粮;完善“一卡通”收购系统,优化收购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标准,坚持依质论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限收、拒 收符合质量标准粮食。要全面完成新增地方储备粮入库任务,加大地方储备粮的轮换销售力度,适当增加储备粮轮换比例和轮换量,腾出仓容,在新粮上市后及时轮 入,减缓托市收购压力。
(二)积极引导市场化收购。指导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创新收购方式,通过与储备企业合作、联合经营、代收 代存、订单收购、以销定购等方式,积极入市收购,掌握粮源,减轻托市收购压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使多元经济主体成为市场化收购主力军。组织好油菜籽 等非托市品种粮油的收购,保证农民手中粮油有处可售。
(三)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质价政策执行、售粮款兑付作为监管重点,进一步严明收购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缺斤短两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宣讲收购政策,发挥经纪人服 务农民售粮的作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坑农害农。
三、努力拓展粮食销售市场
(一)扩大“放心粮油”市场营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吃湖北粮”总要求,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 制,强化配送服务,发展连锁经营,完善供应网络建设和管理,提升“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真正形成全省一张网。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产品提挡升级,严格质 量管控,提升服务水平。
(二)推动荆楚粮油“走出去”。加大湖北粮油产品的宣传营销力度,搞好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优势,提高湖北粮油产品的知名 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坚持办好粮油精品展交会,积极搭建产销协作平台,重点加强与传统销区省市的合作,不断扩大我省粮油省外市场份额。
(三)抓好政策性粮油销售出库。积极消化不合理库存,确保政策性粮油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是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要求的关键。各地要切实加 强对政策性粮油销售出库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主持,粮食、中储粮、农发行、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 动,强化政策性粮油销售出库的督导,防止“出库难”问题发生。要围绕出库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排查,对存在出库风险的承储企业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 实政策性粮油出库责任,对出库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妥善处理,督促加快政策性粮油按销售计划顺畅出库;按照“有责必究”的原则,对设 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出库费用等,导致政策性粮油不能顺利出库的要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取消其继续参与政策性 粮食经营的资格,着力维护好政策性粮油销售出库秩序。
(四)支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通过技改贴息、粮油科技创新、商业储备补贴等项目措施, 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整合,通过科技创新,延长产业链,推进粮油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提高湖北粮 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加工转化拓展市场、促进销售。
四、切实提高粮食收储能力
收购仓容不足是今年购销工作的难点。各地要多措并举,积极扩大粮食收储能力。
(一)做好仓容统筹调度。加强粮食库存与仓容余缺调查研究,逐仓逐库进行排查,摸清仓容底数,根据粮食生产和农民售粮规律,制订针对性措施,合理布设库点,满足收购需要;统筹本地区仓容调度,通过跨县集并、腾仓并库等措施,调剂余缺。
(二)加强仓库设施建设。完成国家和省安排的新、扩建仓库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在新粮上市前投入使用。及时启动一批新建仓库和维修改造 项目,支持中储粮及时完成中央下达的新增仓容建设计划;支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适当增加“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满足政策性粮食收储需要;鼓励和支持民营 企业建仓和升级改造,增加社会仓容。加强中心粮库收购整理、烘干、检测设施设备建设,改善收储条件,提升收储能力。
(三)有效利用社会仓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继续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收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储粮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推广使用农户储粮标准装具,改善农户储粮条件,缓解集中售粮压力。
(四)推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要求,加快企业整合重组和资产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政策性粮食收储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把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出库、仓库建设、粮食产业发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等工 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粮食流通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省政 府将进一步细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内容,开展专项督查,促进责任传导。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对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跟踪,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 个人要及时问责追责,确保粮食购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农民诉求,防止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部门责任。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组织好本地购销工作。粮食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粮食购销 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中储粮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托市收购的主体责任,做到应收尽收;农发行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备的资金支持;农 业、物价、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产购及市场形势分析监测,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督导,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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