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现状信规范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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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陵区民办幼儿园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基础教育的一支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幼儿园不能全部满足社会各阶层需求的现状,同时也弥补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减轻了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压力。我区民办幼儿园不但在数量、规模上得到了很大发展,而且在办学理念、教育方式、竞争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教育收费行为不断规范。特别是《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2年5月1日施行后,各幼儿园收费行为越来越规范,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对我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及收费管理现状

  夷陵区共有幼儿园72所,在园幼儿约10732人,其中公办18所,幼儿约3300人,民办54所,幼儿约7432人;按区域分:城区34所(公办2所,民办32所),乡镇38所(公办16所,民办22所)。呈现出以公办幼儿教育为龙头,民办幼儿教育为主体的格局。按办园等级分: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一级幼儿园15所,二级幼儿园18所,三级幼儿园23所,暂不定级幼儿园15所。

  我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按《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报物价局备案。全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在每生期1000元至10600元之间,其中乡镇每生期在1000元至1600元之间,城区每生期在1600元至10600元之间,大部分幼儿园每生期2000元左右,5000元左右的约5家,10600元的只有1家幼儿园。从整体上看,城区幼儿园分布比较合理,层次有高有低,办学竞争比较充分,收费标准较低的幼儿园占了大多数,满足了不同家庭的需求。这种收费管理模式运行以来,基本得到社会认可,使得学前教育平稳发展,但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细则》未实施之前,我区民办幼儿园收费比较混乱,随意涨价、乱收费现象常见,价格举报多,社会意见大。幼儿园之间存在招生恶性竟争、矛盾较多,开学收费不公示、不透明等等,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立项目多,收费标准参差不齐。我区绝大多数幼儿园属民办幼儿园,对其收费管理采取市场调节形式,在管理上相对松散些,由此带来种种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差别大。据调查了解,我区有的同级别幼儿园每生每期保教费超过3000元,有的不到1000元,由于收费标准差别大,家长无法判断自己所缴费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是否与所受教育相等值。二是收费自立名目多。由于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和收费管理不到位,还存在幼儿园相互压价招生等不正当竞争,有的幼儿园表面上收取的保教费比同类幼儿园低了上百元,但实际上还收取各种名目的书本费、资料费、被褥费、服装费、空调费、赞助费等,开设兴趣班、特长班、蒙氏班、亲子班等,实际上这些幼儿园都是变相通过其他途径收取费用,有的干脆把幼儿生活费作为创收的主要手段,克扣幼儿生活费,影响幼儿身体健康。

  (二)随意变动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民办幼儿园虽然是实行自主定价,但需要报物价部门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但有少数幼儿园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更有甚者从未报备。

  (三)财务不规范,加大收费监管检查难度。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一般情况是园长兼任财务人员,缺乏财会知识,财务管理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是财务帐薄不规范。多数民办幼儿园没有专用财务帐薄,只用笔记本不分类别记流水帐,且无原始票据。二是收费票据不规范。各民办幼儿园在收费票据上,大多使用自购、自制收款收据进行收费,有的收费不给票据,票据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不符,或开具票据时没有分列项目标准、金额,有的甚至未记帐;由于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极度不规范,使物价部门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时难度较大,无法正确测算出幼儿生均教育成本。保教费标准是否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制定,很难判断幼儿园是否存在有暴利行为。三是大部分幼儿园伙食帐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公布。伙食费是幼儿园的一项代收费。按照规定,收支的亏损与结余应如实向家长公示,如有结余,幼儿园应该全部退还家长。据调查,幼儿园开学时按9元/生.天至25元/生.天不等的标准预收100天的生活费,大部分幼儿园根据幼儿入园的天数进行了多退少补,但大多没有进行核算盈亏向家长公布,有结余也没清退。再者有的幼儿园伙食质量不高,没有按有关规定配备营养。公办幼儿园生活费是按每生每天12元预收,期末结算基本持平,而城区大多民办幼儿园按每生每天25元预收,期末基本没清退。老百姓为此反映强烈,区教育局出台了《夷陵区幼儿园伙食管理暂行办法》,邀请家长共同参与管理,但实际操作很难,有的家长不愿得罪老师,有的家长也没时间。由于大多民办幼儿园没有建立规范的帐簿,教育和物价部门也没办法准确的核算出生活费的盈亏,导致监管无力,加大了监督检查的难度。

  四、收费公示不规范,给乱收费造成有机可趁。按照有关规定,幼儿园必须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大部分幼儿园公示的内容和形式都不规范。在内容上:有的只公布部分合理收费项目标准,有的根本没有进行公布。在形式上:有的在公示栏公布主要收费项目标准,没有公布变更的项目标准;有的在家长会上公布部分收费项目,隐瞒部分收费情况;有的是在招生广告上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平时在幼儿园内没有进行收费公示。相当部分幼儿园没有制作长期固定的公示栏(牌)或直接张贴备案通知单、招生简章;收费公示位置也不符合规定,有的在幼儿园门口,有的在园长办公室。由于公示不规范,给乱收费创造了条件。

  五、财政投入不到位,优质资源不均衡。目前我区收费低、教育质量好的公办幼儿园奇缺,全区幼儿园72家,公办幼儿园只有18家。政府对学前教育近两年虽然有财政投入,由原来1家增加到18家,其中城区增加1家。但还是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学前教育对社会力量办园的过度依赖。大多民办幼儿园的投资者是把办园当成一种生意来做,看重的是办幼儿园所带来的利润,而忽视了学前教育具有非营利的公益性质。民办幼儿园这种明显的趋利性和公办幼儿园的稀缺导致了新的社会矛盾。条件和公办幼儿园差不多的或者条件稍好点的所谓的贵族幼儿园收费让普通老百姓难以承受,现我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在物价局备案的最高收费标准是每生期10600元,而机关幼儿园是我区唯一一家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是每生期1750元(规定的标准是每生每月350元);收费低廉的又往往办园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甚至在幼儿伙食费中挤出资金给老师发工资,让家长难以放心,而幼儿园迫于生存,不能更新教育用具和设备,更难以扩大规模,有经验、有质素的幼儿教师大量流失,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为能留住幼儿老师大伤脑筋,使办园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这样以来公办幼儿园招生的压力很大,大部分家长都愿意选择公办幼儿园,然而公办幼儿园容纳幼儿人数有限,究竟哪些幼儿有资格能进机关幼儿园,没办法只好按幼儿报名先后安排就读,据说有的幼儿不到1岁就开始报名登记了。有的家长为了能让自已的孩子能进入机关幼儿园就读到处托门路、找关系,这样以来给该园领导带来很大压力,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三、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策扶持。

  幼儿教育事业具有社会公益性,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意味着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国家暂不能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但政府可逐步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近几年我区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在不断增加,但远远满足不了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政府在加大公办幼儿园经费的投入,发挥其优势资源的利用,保证公办园在本辖区范围的业务指导、示范、培训等引领作用的同时,另一方面把民办幼教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尤其是对部分乡镇贫困地区的幼儿园给予政策倾斜。完善幼儿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家长、政府分担的机制,让每个家庭的幼儿平等享受政府财政性经费的帮助,公平接受基础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让民办幼儿园应该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和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部门监管。

  由于多方原因,长期以来民办幼儿园经营管理者形成了自定项目标准收费,随意收费思维惯性,价格法制意识淡薄。虽然我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一直实施备案管理,但还是存在以上各种各样的问题。教育、物价等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强化经营管理者法制意识。教育、物价部门要不定期举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培训班,通过培训来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依规办园的自觉性;幼儿园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收费监管工作要求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包括收费备案制度、收费公示制度、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沟通,保障幼儿家长知情权,以此更好发挥社会监督功能作用,切实做到“明明白白交费,清清楚楚办园”。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要从建帐立册入手,使用规范票据,按照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应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自行购买、自行印制的票据或白条收费。同时搞好代收费项目(代管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核算,尤其是伙食费应采取单独结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三是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实行严格追究制度。教育、物价等部门保持畅通的咨询投诉渠道,解答有关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受理和反馈。

  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这种违规办园、违规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的案件,不仅在经济上给予处罚,还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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