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霍邱县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3236107/201605-00021 信息格式: .TXT
发布机构: 卫计委 组配分类: 业务文件
文号: 霍卫[2016]71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生成日期: 2016-05-24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期: 关键词: 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检查
内容概述: 县卫计委就全县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了《霍邱县开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霍邱县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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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人:刘楠 信息审核人:朱祖耀
委各相关股室,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70号)以及市卫生计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16〕4号)要求,我委就全县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了《霍邱县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1日
霍邱县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等情况。依法对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诊疗机构监管情况。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等机构的监督执法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等机构依法开展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等履职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等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二、对象及范围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部署及要求
(一)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卫生监督所牵头,明确机关内各部门、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与任务,落实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月16日-5月)
我委及时督促相关机构进行自查,特别是督促放射诊疗机构认真填写相关自查表(附件2表8),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诊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重点职业病监测)、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抽查(附件2表1-表7),抽查数量应符合附件1表2的要求。
严格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整改,我委及县卫生监督所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
县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汇总我县的监督检查结果,并于2016年6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表1、表2)纸质版、电子版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本县的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点、宣传培训、统计调查分析情况、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等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县卫生监督所对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等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全县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工作总结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我委将于6月份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四、联系方式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孙文杰,联系电话:13956105819,传 真:6021996,电子邮箱:806816776@qq.com;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魏祥,联系电话:6076393,传 真:6076662,电子邮箱:4492514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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