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不予办理,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
沪府办发〔2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第四条(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部门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等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应当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部门制定,制定本实施办法,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
市政府办公厅按照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市政府领导,除文字内容外,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主动跟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十条(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范围,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市政府领导审签后。
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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