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区县指挥办应及时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快速核查认定,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表示,各区县应组建违章建筑整治指挥办,建立在建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处置机制。
《通知》指出,各区县(自治县)要健全基层巡查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检查发现在建违法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各自的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应及时劝阻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指挥办报告。
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区县指挥办应及时会同基层政府到现场进行快速核查认定,并由基层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
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通知》要求市指挥办要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各区县(自治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县指挥办要每年确定一批区县级挂牌督办案件,下达给乡镇(街道)。
同时,市、区县(自治县)要分级分条块建立约谈制度,对整治工作滞后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有关责任人实行分级约谈。
《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未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可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建立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对在建违法建筑未及时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指挥办、区县指挥办会同本级政府督查部门督查督办,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原文来自: 重庆法制报
萧山在线
本站所收录新闻、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法治中国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