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案件类型的分类,主要根据法律关系及其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同所作的划分,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切入点。
1.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案件分为真离婚和假离婚两种。实践中,对真离婚要根据双方感情基础和矛盾状况决定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而对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进行的假离婚,调解人员要善于识别和防止。
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以下表现时,调解人员就要注意审查是否有假离婚的嫌疑:
(1)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亲密无间,没有一丝要离婚的痛苦感。当调解人员询问双方感情状况时,双方一方面承认感情已破裂,另一方面又说不出导致感情不和的矛盾。
(2)在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没有争执,很快达成一致。其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把主要财产、存款等分给一方,而另一方几乎没得财产或者仅象征性地获得少量财产。
(3)在子女归谁抚养上没有争议,对抚养费承担问题上表现得慷慨大方。一方提任何要求,另一方完全满足,根本不考虑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案件中出现以上情况时,调解人员就要通过到基层组织、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主动审查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否真实、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双方是否有需要假离婚的利益驱动事由。
在真离婚的情形下,调解人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调解和好的努力:
(1)唤起旧情。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婚,有时双方还有很长一段共同生活的日子,调解人员可引导双方回忆过去共同生活的美好,以促使夫妻相互谅解、缓和矛盾。
(2)消除误会。有些离婚案件缘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疑心和误会,此时若能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来消除一方的怀疑,调解工作就完成了大半。
(3)子女维系。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又有未成年子女,这时调解人员可以多从父母责任、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角度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能更冷静地思考。
(4)批评教育。有些离婚案件,一方提起离婚是因为对方确有过错,一方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让对方改正或者引起对方重视。此时调解人员应安排双方面对面,倾听提起离婚的一方尽情宣泄自己的委屈和痛苦,并对另一方的缺点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以利于双方友好关系重建。
(5)“自己人”参与。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大的矛盾,而是由于婆媳之间、翁婿之间、双方家庭之间有矛盾。此时,应借助于这些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等关系较为密切的“自己人”来调和矛盾,毕竟他们都不愿看到好好一个家庭破裂。调解人员应为他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促使他们对今后生活有个更理性、更和谐的规划。
2.相邻纠纷
相邻关系是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时,彼此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里之间一般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具有接受调解、规劝和疏导的共同基础。调解是缓和邻里矛盾,解决民间纠纷的好方法,传统且行之有效。调解该类纠纷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先行实地勘验。相邻关系纠纷,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住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主要是使用权行使上产生的纠纷。所以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让事实说话,即先约双方当事人到相邻纠纷发生地,充分运用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现场勘验,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实践中,要尽量避免轻易请有关部门来做鉴定,要考虑鉴定费用与纠纷标的的关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鉴定是否必要,是否是在双方冷静的情况下提出的要求,以免因为鉴定费用过大导致双方矛盾加剧、难以调和。当双方因为情绪激动而提出鉴定要求或者案件事实可以通过现场勘验予以确定或者纠纷标的不大的情况下,调解人员要平缓当事人的情绪,向双方告知鉴定的费用和风险。
(2)灵活承担责任。相邻纠纷中,起诉人往往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等责任,而被告难以接受,使得调解流产。针对这种情形,调解人员可以根据行为给邻居带来的不便、妨害程度,尽量采用双方都能接受的经济补偿、作价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使纠纷解决得更彻底。同时,上海老城厢一带,由于居民居住空间狭小,难免磕磕碰碰,许多纠纷双方存在互相让步的空间,所以调解时要注重让双方互相退让,以免两败俱伤。
(3)多做心理工作。一般相邻纠纷产生后,到了需要依靠第三人主持解决的程度时,邻里之间通常都已发生了口角乃至肢体冲突等,双方情绪都比较冲动。有的纠纷产生只是一个导火索,邻里平日素有积怨。这时候,调解人员要多从双方心理上做文章。一般来说,由于邻里关系是一种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它构成了个人生活环境的重要部分,所以双方内心里既有渴望和睦的愿望,又有对相互之间失和现状悲观失望的情绪。调解人员要多从“邻里好赛金宝”入手,促使纠纷双方通过感情交流,消除心理障碍产生好感,并让当事人学会设身处地地体验、理解别人的感情和处境,从而建立融洽的邻里关系。
(4)多考虑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且为人们自觉遵守并反映人们共同意志的行为习惯。它包括风尚、礼节、习惯等,具有约定俗成的特征。由于风俗习惯反映的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因而对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邻里之间都有约束力,具有调节、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建立和维护城乡社区秩序的功能。当前,风俗习惯主要表现为一种日常生活规则。如邻里卫生、尊老爱幼,讲究礼仪,礼貌的语言和优雅得体的举止等。这些日常生活规则调节着邻里的日常生活行为。有许多邻里纠纷的发生,往往与不尊重这些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规则有关,比如有的蛮不讲理,有的恶语伤人等。因此,在调解邻里纠纷时,多运用风俗习惯对邻里关系的制约作用,尊重邻里之间的风俗习惯,有助于妥善地调解和处理邻里纠纷。
(5)多依靠社会力量。这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是妥善、全面解决邻里纠纷的重要方式。要妥善处理相邻纠纷,有时需要取得包括房管部门、物业部门、街道居委、派出所、供电所、环卫所等部门的配合,才能防微杜渐,将邻里关系中的矛盾及时地控制在非激化状态,防止产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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