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判民事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 2014-07-04 10:28:01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徐隽 | 责任编辑: 李凯
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徐隽)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提升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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