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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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成为首家获得此类案件管辖权的地级市法院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黄志庆、谭志华报道:18日,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为全国第一家获得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地市级法院。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必须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像佛山这样的地级市以往是没有资格审理此类案件的,佛山企业、相关组织或消费者的权利受垄断行为损害要去打官司的,最近的也要去到广州市。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获得此类案件管辖权后,垄断民事案件官司就可以在佛山打。“能获得特别授权,与佛山法院近20年来积累的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经验存在很大的关系。”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表示,佛山法院自1992年开始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2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审理经验,目前佛山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就有30多名。
佛山是制造业大市,企业众多,这几年,佛山知识产权案件呈井喷式上扬。数据显示,2012年与2010年相比,案件增长率达到140.55%,今年上半年,佛山知识产权案件持续上涨达155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51%,其中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断涌现。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建红说,此次授权对佛山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及时、高效解决,以及提升佛山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将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黄晓晴、黄志庆、谭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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