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六安频道讯 今年7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徐某在其住处与张某因借款发生纠纷而报警,后经张某现场举报,民警出警时从徐某家中查获枪支一把,该枪支系徐某10多年前从他人处所得。经鉴定,涉案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其社区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涉案枪支一支予以没收。
通迅员 张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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