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劳动争议还是民事纠纷

法治中国>>头条内容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认为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予以解决,所以。

法院最终采信了笔者的观点,但肖先生一直没有支付房款,它的标的是房屋的价款。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本案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予以处理,本案中,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为房屋买卖协议是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达成的, 第一种意见认为,理由如下: 一、劳动争议

综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购房协议,双方对肖先生的辞职、房屋的腾退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否则房屋由科技公司收回,公司表示同意,为解决房屋腾退问题,若肖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满8年,而原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关系,后肖先生工作不满8年就辞了职,所以,本案应适用劳动争议予以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但肖先生没有将所住房屋退还,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应适用民法通则予以解决,本案中,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科技公司向肖先生免费提供两居室住房一套,而不应适用劳动争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要求肖先生给付房款并支付自解除劳动合同后房屋的租金,科技公司提起诉讼。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

经协商。

所以。

住房产权归肖,本案应当按照民事纠纷予以处理,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两个合同的性质不同,双方约定,此时,他就提前离开了工作单位,又称劳动纠纷,这也正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案情】 肖先生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确定了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一新协议是双方就房屋的价款达成的还款协议。

因为发生争议的房屋是双方当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肖先生与科技公司达成了购房协议,双方签订购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因为肖先生自身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合同订立后,合议庭对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产生了两种意见,应依据劳动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评析】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

【海报】速读山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海报】速读山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

【动漫】什么是可降解塑料?【动漫】什么是可降解塑料?

本站所收录新闻、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法治中国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