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齐昭)日前,隆德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制定民事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实施办法,对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作出具体安排,力促民事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由司法局选派专人办理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对适合委托调解的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继承、收养,相邻权,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租赁、供热等一般性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七类民事案件,法院将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及时交司法局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法院审查准予撤诉或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或协议无效、被撤销、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将依法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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