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讯员 司子靖)近日,晋城城区法院审结了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最终张某某与被害人张某女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对张某某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张某某与张某女系亲兄妹关系。二人因为照顾母亲一事在家中发生争执。张某某不够冷静,朝张某女的腰部蹬了一脚,致张某女腰部受伤,构成二级轻伤。双方当事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未能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张某某进行明理说法,力促调解解决纠纷。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张某某与张某女就该案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张某某向张某女赔礼道歉,认真悔罪,并且当庭支付了张某女数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张某女的谅解。法院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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