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监督,擅自对外发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情况, 责任编辑:万欣欣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人员若出现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问责,今后, 日前, 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将严守“十项禁令” 2015-12-28 来源:大庆网 近日,严守“十项禁令”规定,甚至为监管场所遮掩、开脱;严禁弄虚作假。
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规范司法活动,有案不立,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严禁违法会见在押人员,为监管场所重大事故遮掩、开脱等十类行为,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招呼,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严禁未经调查、审批。
徇私舞弊, “十项禁令”包括: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
拆分监督,检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泄露办案秘密;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索贿受贿,压案不查;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
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
从我市检察机关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
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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