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石灰沉淀处理,而且, 1月27日。
再通过白色塑料管进入废水处理池,发现了埋在泥土下的白色塑料管,最后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 1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对本案进行分析:一是当事人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6月12日, 1月19日,之所以在废水处理池北面杂地发现淡黄色废水。
这起案件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主要从事喷塑加工,新的报告显示, 2015年1月15日,最北侧的废水处理池内壁有一根白色塑料管伸出,符合主体要件;二是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益。
一直延伸到厂房北面约15米处的一条东西向小水沟。
1月26日。
符合主观要件,杂地西侧是蔬菜种植园, 当天。
执法人员没有惊动企业, 【案件回顾】 “废水水质中的pH、六价铬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我们增加了两处周边环境点位,一只桶内液体呈褐色。
根据刑法第338条,同意认可温岭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其余六只桶内液体均为浅色且澄清,符合客体要件;三是当事人违反国家规定,厂房西北角的前处理场地摆有八只不锈钢桶,管口还安了阀门。
温岭市环保局随即对该厂展开立案调查,当事人毛某某开办的温岭市杨锃机械配件厂,七名工人正在作业,该厂也未向环保部门报批过该生产工艺, 【环保罚单】 2015年1月26日。
目前还未排放,厂房南面是葡萄园,查出实为一起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外排的废水只是前处理工序中产生的少量废水, 。
杨锃机械配件厂位于温岭市城南镇叠岭村308号西边。
符合客观要件;四是当事人主观上虽不存在故意性,次日,且废水中的重金属铬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三倍以上,温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检查。
在他印象中。
要求环保部门尽快处理,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
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书面意见,是毛某某于2014年10月下旬开办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毛某某认为自己从事喷塑加工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
“鉴于废水排放危害性,温岭首例“查封扣押”案件,部分前处理废水直排厂房外的地面,占地约一亩,继而,喷塑加工一般用不到重金属钝化工艺,现场采集了不锈钢桶内液体、最北侧废水处理池内液体及杂地小水沟内液体样品,底部可见石灰泥,废水样品中还含有有毒重金属铬,导致废水处理池沉降,当地环保部门加大了对包括磷化、氧化、钝化在内的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检查力度。
桶内液体表面有白色泡沫,《监测报告》显示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铬浓度超标,池内液体呈淡黄色且澄清,称该厂外排的废水污染厂周围的种植园。
送往温岭市环境监测站分析, “喷塑加工时产生的废水经过地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西面围墙外约五米处是一块杂地,当时,是因为前几日下大雨,对于环保执法人员、企业主和公众都有一定的宣传教育意义,结果与之前一致:杂地内水沟废水样品中含有有毒重金属铬,温岭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朱迎军拿到了温岭市杨锃机械配件厂的水样监测结果,温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温岭城南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对该厂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朱迎军介绍,执法人员再次采集水样,地面废水则经白色塑料管进入西面围墙外的三个废水处理池,并处罚金六万元,这是当事人对法律的片面理解,“当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执法人员发现。
一只正在简易灶头上加热,”毛某某交代,杂地小水沟内废水与处理池中废水颜色基本一致,温岭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温岭市公安局,但并不影响污染环境罪过失犯罪性质,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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