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6月20日至24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三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将拉开序幕。活动期间,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各基层检察院也将在当地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市检察院表示,热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进行职务犯罪举报。公民举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措施?近日,市检察院负责人就举报工作专题答记者问。
记者:今年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负责人: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记者: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是怎么安排的?
负责人:本次举报宣传活动为期一周,时间从6月20日开始至6月24日结束。在此期间,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上街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与下访巡访结合起来,深入厂矿、企业、街道、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同时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举报宣传。
记者: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按照高检院的统一要求,本次“举报宣传周”期间将围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贯穿宣传活动始终。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作用以及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动员群众积极举报;继续宣传“12309”受理电话,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等。
记者: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有哪些途径?
负责人:举报的方式有很多种:1.电话举报。举报人只需拨打“12309”便可接通市检察院和全市15个县(市)、区检察院的举报中心。2.信件举报,直接投寄到市检察院举报中心。3.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亲自到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4.预约举报:与举报中心的检察官约定时间、地点进行举报。5.网上举报:登录市检察院的举报网址()进行举报,另外还可以通过QQ(号码:1326271433)进行举报。举报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方式。
记者:公民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负责人:1.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尽可能详尽而准确地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自身情况及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2.举报人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应负法律责任。3.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4.举报人不要“多头”举报,这样容易造成泄密,对举报人和查案工作都很不利。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同时也要讲究策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举报前后都要注意保守举报秘密,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记者:为什么说“多头”举报、一信多投的做法不妥?
负责人:“多头”举报是举报人就同一犯罪问题,向几个不同机关进行举报的做法。此做法不利于保密,因泄密可能导致出现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逃跑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不良后果。
记者: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措施?
负责人:近年来,我市尚未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
在对举报人保护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决做到:1.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依法严肃处理。
在对举报人奖励方面,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等。
记者: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查处方面开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负责人:2009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480件,初查431件,经初查决定立案318件,涉及35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98万余元。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90件,初查8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4万余元。
记者申明 通讯员吴俊锋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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