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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请记住受理编号和查阅密码,以方便您查询举报内容的回复。
二、对于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信息内容,我们将作删除处理。
三、如无特殊情况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尽快答复,短期内请不要重复举报同一问题,回复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违法举报”栏目说明和工作规则
一、受理范围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违法批地案件;
2、其他属于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受理范围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违法批地情形外,其他属于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受理;
2、需要开展具体调查和处理的事项,但来信人没有署名和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的信件;
3、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4、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5、所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已进入复议或者司法程序。
二、写信要求
1、来信人在写信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举报”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反映情况请留下写信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本站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3、写信时请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
4、来信应简明扼要,文字一般不超过1000字。
三、办理程序
1、由厅信息中心负责每天定时收取“举报”栏目中的来信,根据以上标准,剔除不符条件的信件,交由厅执法局处理。
2、对符合条件的信件,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处理:
(1)一般性业务,由执法局形成办理意见经局长签发后直接通过厅门户网站答复来信人;
(2)重要信件,由执法局呈报分管副厅长审阅,根据分管副厅长的批示,进行核实、查证,并从网上答复来信人;
(3)特别重要的信件,由执法局呈报厅长审阅,根据厅长的批示,进行核实、查证、调查,形成办理意见和结论后从网上答复来信人。
3、“举报”栏目来信办理时限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本栏目不受理其他通过纸质信件、电子信箱、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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