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交宣 记者
周海波)交通违法,就举报,市交管局不仅进行查处,还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500元。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今日,市交管局正式向社会发布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局已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如果举报事项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符合有关奖励条款的,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进行最高500元的奖励。
据介绍,为了体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严肃性,交管部门对举报奖励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要求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城区分局、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均可受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各单位值班电话为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箱,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凡举报属实的各单位应依法严肃处理。受理举报的单位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据称,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6623572、86406800,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 特别提示
在举报过程中,如果同一事项有2个或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龋
可举报的违法交通行为及奖励办法
奖金300至500元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
(一)发现各种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超员的;
(二)发现客运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超员的;
(三)发现涉嫌被盗抢机动车的;
(四)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发现挪用机动车号牌的。
奖金100至200元
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200元奖励:
(一)发现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上路行驶的;
(二)发现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三)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发现疲劳驾驶机动车的。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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