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居民举报违法建筑 执法部门称“

法治中国>>头条内容

时 间
2015
10/14
18:16
导航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1日电(记者陆欢、魏莘)“家里一点隐私都没有了。如果有不法分子攀爬,很容易破窗而入,极不安全。”近日,郑州市民向记者举报称,在该市金水区一小区业主私自搭建违法“小屋”,严重影响邻居通风和安全。当地执法部门核实情况后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但在依法执行强拆过程中,却遭遇暴力抗法。如今一个多月过去,违法建筑仍然“毫发无损”,原因是执法者认为“不好拆”。

市民翟先生说,自己家住金水区花园路西侧国基路美景花郡小区,今年5月发现,住在二楼的李某突然在主景观楼台上建起了“小屋”,并一直建到自己住的三楼。“小屋”成了小偷的攀爬通道,根本没有安全感。

对此,翟先生夫妇在多次与李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12日举报到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后经该大队执法人员调查认定,李某自2012年5月起,利用雨搭及业主景观楼台私建二层钢架结构玻璃房一处,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规划管理条例》,系违法建筑。监察支队向上级部门汇报之后依法对李某送达了责令决定书,并张贴了限期3天拆除的通告。但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仍然继续施工。

7月6日上午,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和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该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业主李某集结十余名青年男子拒不配合,并在楼上向执法人员和记者扔掷酒瓶、钢管、砖头等危险物品,暴力抗法,严重影响了在场人员的安全。监察支队立即报警,郑州市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由于李某等人躲在家中,民警无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强拆工作就此搁置。

翟先生的妻子含泪告诉记者,这几个月自己一人晚上都不敢在家住,老是心里害怕。“原想通过反映,有关部门把这个违法小屋拆了还我们一个宁静就行了,可谁知这小屋不仅没拆掉,还整天敲敲打打。为啥违法还能如此理直气壮?”

对此,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称,鉴于这种特殊情况,他们已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级部门,并于7月23日得到审批。记者在相关材料上看到,郑州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批示,要依法继续组织强制拆除。

但奇怪的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则认为,对于美景花郡小区违法建筑“小屋”拆除的具体工作,应该由当地办事处具体实施,他们只能配合。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刘峰说:“现在我们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审批后的文件要给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由他们组织实施拆除,我们进行配合。”

对于刘峰的这种说法,记者与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下沉”到该办事处的金水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中队长赵勇说,“就没有这样一说。这个情况规划局是拆迁主体,办事处只是在现场协调,维护现场秩序,我们并没有执法权。这种暴力抗法事件不能不了了之。否则这也是对其他住户的不负责任,拆除违法建筑必须要规划局出面。”

翟先生说,对于这些部门的职责,他查阅了相关资料,证实了拆迁主体的责任划分,城乡规划局具有行政执法权,而作为街道办事处,应尽配合的义务。所谓暴力抗法,也正是抗了城乡规划局的执法权。“明明是违法建筑,为什么执法部门不能拆除?明明是暴力抗法,公安机关就能熟视无睹?”翟先生气愤地说。

近日,郑州市柳林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队长张山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对于李某组织社会闲杂人员暴力抗法,阻挡相关部门执法,警方已与办事处和执法局进行了沟通。办事处等负责人的意见是,待做通李某的思想工作后再进行拆除,以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对此,小区的居民则认为,相关部门的如此说法,无疑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对守法者的不公。(完)

【海报】速读山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海报】速读山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

【动漫】什么是可降解塑料?【动漫】什么是可降解塑料?

本站所收录新闻、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法治中国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