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泰安岱岳警方随时倾听您正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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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泰安7月8日讯(记者 田阳 通讯员 王验朋)近日,岱岳警方开展举报违法犯罪线索集中宣传活动,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获悉,群众举报行政、刑事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在侦查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群众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也可以采取拨打110电话、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写举报信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泰安公安”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岱岳警方”新浪官方微博,关注“泰安民生警务”、“岱岳警方”官方微信后留言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登录泰安民生警务平台互联网站网上举报栏目()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兑现奖金时可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也可以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委托其他人等其他方式领取。

  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借举报诬告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举报线索破获案件的奖励标准:

  (一)通过举报线索查获一般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元;查获超员、超载等重大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元;查获酒驾、毒驾、假牌(套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

  (二)通过举报线索破获一般涉黄、毒、赌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1000元;破获重大涉黄、毒、赌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破获特别重大涉黄、毒、赌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三)通过举报线索破获一般涉枪、爆、危化物品、管制刀具管理等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2000元;破获重大涉枪、爆、危化物品、管制刀具管理等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破获特别重大涉枪、爆、危化物品、管制刀具管理等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四)通过举报线索破获一般涉假案件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直接查获涉案物品价值数量较大,或者破获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涉假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现金;直接查获涉案物品价值特大,或者破获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涉假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五)通过举报线索破获邪教组织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破获有影响的邪教组织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破获有重大影响的邪教组织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六)通过举报线索破获一般涉黑、涉恶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破获特别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七)通过举报线索发现涉恐涉暴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或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发现重大涉恐涉暴犯罪活动或人员,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10万元;发现特别重大涉恐涉暴犯罪活动或人员,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万-50万元。

  (八)对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的,给予如下奖励:

  1、通过举报线索直接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2000元;

  2、通过举报线索直接破获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3、通过举报线索直接破获有特别重大影响案件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上。

  (九)举报网吧、旅店等场所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十)通过举报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标准:

  1、抓获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2、抓获1名泰安市公安局督捕或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抓获1名山东省公安厅督捕或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4、抓获1名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5、抓获1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十一)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标准:

  1、抓获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抓获1名泰安市公安局督捕或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3、抓获1名山东省公安厅督捕或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4、抓获1名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

  5、抓获1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6、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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