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二人明知车辆是赃车,为贪图约2000元佣金,仍答应帮忙转移摩托车,不想被民警查获。近日,经福建省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云良、李添泽有期徒刑七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5岁的李云良和29岁的李添泽是叔侄关系,同在泉州打工。2015年11月13日,专干销赃车生意的王某(另案处理)找到他们,提出以一辆车1200元左右的佣金,雇他们将赃车骑到广东潮州。叔侄俩合计了一下,若去除路上开销,一人还能赚1000元左右的佣金,便欣然答应。
当天下午,叔侄俩各骑一辆“黑摩托”,从晋江出发,前往广东。当晚22时许,二人被诏安县深桥省际公安检查站的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两辆摩托车价值共计10694元。
(张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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