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也可以到案发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发生在我市各县或县级市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到各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二、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为你排扰解难,打击经济犯罪,请你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1 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 “ 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 ” ,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 、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 、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三、报案提供材料时,请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五、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举报电话:
市 局经侦支队 5030607 ( 24 小时)
卫滨分局经侦大队 5096925
红旗分局经侦大队 3025255
牧野分局经侦大队 3384148 转
凤泉分局经侦大队 3098930
卫辉市局经侦大队 4481403
辉县市局经侦大队 6292313 转
新 乡 县经侦大队 5085608
获 嘉 县经侦大队 4582937
原 阳 县经侦大队 7299558
延 津 县经侦大队 7691923 转
封 丘 县经侦大队 8285997
长 垣 县经侦大队 9983749
附:几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菜单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 、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 、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 、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 、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 、本罪起点:个人 5000 元以上;单位 10 万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 、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 、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 、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 、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 、本罪起点: 5000 元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 、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 、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 、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 、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 、本罪起点:个人 5000 元以上;单位 10 万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 、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 、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 、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 、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 、本罪起点: 10000 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 、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 、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 、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 、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 、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 、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 、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本罪起点:个人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单位 5 万至 20 万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 、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 、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 、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 、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 、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 、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 、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 20000 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 5000 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 、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 、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 、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 、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 、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 、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 、本罪起点: 10000 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 、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 、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 、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 、资金流向。
6 、本罪起点:个人 10 万元以上;单位 50 万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 、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 、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 、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 、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 、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 、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 、本罪起点: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 、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 、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 、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 、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 、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 、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10000 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 5000 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 、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 、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 、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 、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 、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 、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 、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 、本罪起点:
A 、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B 、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C 、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D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E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保险诈骗案
1 、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 、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 、索赔申请材料。
5 、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 、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 、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 、本罪起点:个人 10000 元以上;单位 50000 以上。
十三、偷税案
1 、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 、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 、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 、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 、偷逃税款的数额。
6 、本罪起点:偷税数额 10000 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十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1 、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 、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 、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 、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 、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 、本罪起点: 5000 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 、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 、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 、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 、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 、本罪起点: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 30 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 1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 150 户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 50 万元以上。
注: 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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