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2015年,江苏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35件,实施经济制裁6.98亿元。1月21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以下7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南京市百如家百货超市食盐销售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4日,南京市玄武区百如家百货超市违反《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4]232号)规定,以每袋2.50元的价格销售淮牌海藻碘盐(规格40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20元;以每袋3.20元的价格销售淮牌低钠盐(规格40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40元;以每袋1.50元的价格销售淮牌雪花盐(规格25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10元;以每袋2.80元的价格销售清真海藻碘盐(规格32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指“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南京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35.50元,并处三倍罚款。
二、南京米肯贸易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13年12月,南京米肯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台《享购时间》开展促销活动,销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百年盛世酒时,宣称“市场价至少1箱1788元” (即298元/瓶)、“时间有限,过时不候!时间一到,立即恢复1788一箱的价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298元/瓶的销售纪录,且消费者在节目的时段以外拔打热线,同样可以以上述宣称价格购买到该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南京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三、无锡城建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案
2015年1月29日,接群众举报,无锡市新区物价办对无锡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进入无锡东方银座小区道路规划红线内的配套停车场的非业主车辆实施收费,并且未按要求在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点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规定,属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无锡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万元。
四、苏州永旺华东商业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15年2月15日,苏州市物价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苏州永旺超市在进行春节优惠促销活动中,宣称“新年靠垫”原价29.8元促销价10元;“柳青对联”原价9.8元促销价6.8元。经查,上述商品真实原价分别为19.8元和6.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苏州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五、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15年2月19日至3月24日,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在销售淮安区至芠陵乡200班线车票时,按1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全程票价;在销售涟水桥至复兴洋桥口309班线车票时,按8元/人次的标准收取全程票价。上述行为违反了淮安市淮安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农公客运班线运价的通知》(淮价﹝2013﹞21号)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淮安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六、五星电器响水大卖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15年4月29日,响水县物价局在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响水大卖场在促销阿里斯顿燃气热水器(jsq26-wi812t)过程中,标示“原价”4690元/台现“特价”为4090元/台。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价销售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响水县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七、镇江凯盛房地产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镇江凯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在销控表上没有标示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层高等价格要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所指“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镇江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交汇点记者许雯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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