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转变破坏经济秩序类刑事提捕案件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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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连云港3月28日电(通讯员 李澄澄)为准确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轻微刑事案件,对轻微犯罪慎用、少用逮捕强制措施,江苏灌南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类案动态监督等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该院在审查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时,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准确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的基础上,新的工作机制由该院侦监部门联合控告申诉、案件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案件情节轻微,向承办人提出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建议,侦监部门采纳建议后,经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定流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制作《移送调处中心调处申请表》将案件相关文书资料移送至该院控申科,联络县调处中心,协商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该院系统、完整、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实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和检调对接两项工作的无缝衔接,对于准确使用逮捕措施、钝化基层社会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对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常见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动态监控。侦监部门每月末对当月办结案件主要数据进行动态分析,深入研究上述几类多发经济类犯罪的发展态势、显著特点和规律,分析研判相关部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职能部门提出遏制和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全面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今年1月份以来,该院针对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新时期,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查办案件,还要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全面深化改革中罪与非罪、严重违法与轻微犯罪的界限研究。我们积极转变工作方法,是希望借助破坏市场经济类案件资源发挥检察院的社会管理职能。”该院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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